张家界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00MA4RT4EE1P | 建设单位法人:袁泉 |
易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永****园区社区四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00-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永****园区社区四组 |
经度:110.54913 纬度: 29.1386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1-25 |
张环审〔2020〕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09-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32 |
137 | 运营单位名称:**** |
****0800MA4RT4EE1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11MA4L25905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4619371 | 竣工时间:2024-09-18 |
2024-09-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28 |
2024-11-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redirectPage/detail-MTg=-Mzg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年最大处理能力为3000t,日最大处理量为10t的无害化处理车间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年最大处理能力为3000t,日最大处理量为10t的无害化处理车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以病死畜禽为处理对象,经过破碎、高温化制等工序得到油脂与肉骨粉等副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以病死畜禽为处理对象,经过破碎、高温化制等工序得到油脂与肉骨粉等副产品。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生产废水(化制冷凝水、车间冲洗水、设备及车辆冲洗水、锅炉软化水、冷却系统用水)及生活污水,在厂内收集经隔油、消毒预****发电厂****园区污水处理站) 一并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24) 有关规定要求后,回用作循环冷却补充水。2。加强臭气污染治理:无害化处理破碎、化制及烘干工段 产生的恶臭废气经工艺自带的冷凝器、酸碱洗涤、 FH-UV 净化系 统处理后与回转冷却产生的肉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车间15米高排气筒排放。3.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化制、输送机、空压机以及水泵、锅炉引风机等主要噪声源安放在室内,采取吸声、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处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4.肉骨残渣及肉骨粉尘作为有机肥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 预处理污泥、废编织袋 (PAC和PAM) ****园区****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废机油、废油脂收集后按规定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5.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无害化处理车间、车****处理站等区域采取防渗处理,依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进行设计、建设。6.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无害化处理车间、车****处理站等区域采取防渗处理,依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进行设计、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处理。1)已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建设了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 2)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了**市生活垃圾焚****处理站,通过“初沉+调节池+厌氧+AO+超滤+化学软化+TUF(管式过滤膜)+RO”工艺处理,出水经检测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并回用于冷却塔补充用水。 3)生活污水进入了**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采用了“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MBR生物反应系统+消毒”工艺处理,出****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冷却塔水池补充用水,废水不外排。 4)全厂未设置排污口,废水不外排。2、1)无害化处理车间已设置恶臭气体密闭、负压收集措施,废气经收集后送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焚烧处理,焚烧炉烟气经过“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一根80m排气筒外排。 2)非正常工况下,启用本项目应急除臭系统装置,该装置位于除臭设备间,废气经工艺自带的冷凝器再经酸碱洗涤+FH-UV高效净化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米除臭烟囱排放。 3)经检测,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NH3、H2S 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3、1)已采取合理布局,低噪声设备,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 2)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1)肉骨残渣及肉骨粉尘作为有机肥料回收利用; 2)生活垃圾、 预处理污泥、废编织袋收集后送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 3)危险废物依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设置占地面积约为4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5、1)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等要求; 2)已建立厂区地下水监测监控制度,已落实土壤环境保护责任。6、1)依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置的废水事故池(容积1989m3),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或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及时收集泄漏的化学品及生产废水; 2)****已编制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完成了备案。 |
为了优化管理,使病死动物项目更好地依托垃圾焚烧项目,相关建设内容在原环评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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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依托焚烧厂 | 已完成 | |
2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依托焚烧厂 | 已完成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焚烧炉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 依托焚烧厂 | 已完成 | |
2 | 应急除臭净化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 已完成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 已完成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无害化处理车间、车****处理站等区域采取防渗处理,依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进行设计、建设。 | 1)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等要求; 2)已建立厂区地下水监测监控制度,已落实土壤环境保护责任。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肉骨残渣及肉骨粉尘作为有机肥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 预处理污泥、废编织袋 (PAC和PAM) ****园区****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废机油、废油脂收集后按规定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1)肉骨残渣及肉骨粉尘作为有机肥料回收利用; 2)生活垃圾、 预处理污泥、废编织袋收集后送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 3)危险废物依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设置占地面积约为4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无 | 无 |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风险管控:病死动物在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及废机油、废油脂等待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过程中都存在风险事故,生产企业应制定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和事故处置方案,安排专人管理,危废转移须建立联单台帐制度 | 1)依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置的废水事故池(容积1989m3),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或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及时收集泄漏的化学品及生产废水; 2)****已编制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完成了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1、垃圾渗滤液、 生****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相关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补充水;污泥浓缩液回用于烟气处理制备石灰浆用水,剩余部分回喷至焚烧炉处理,不外排。2、加强焚烧烟气及臭气污染治理:垃圾焚烧烟气中含粉尘、酸性气体、二噁英及重金属(汞、锡、铅)等污染物,焚烧烟气经 “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 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净化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 GB18485-2014 )的标准后经80m排气简排放, 烟道按规**装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监控数据通过显示屏 实时公示;垃圾贮坑及渗滤液处理系统臭气利用负压收集后抽回炉内燃烧。 依据报告书分析结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周边300m,该防****学校、医院和居民点等敏感建筑。3、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 风机、水泵等主要噪声源安放在室内,采取吸声、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处理措施;焚烧系统与余热利用系统集中布置,热水系统、烟气处理系统和汽轮发电系统单独分隔布置在隔声的主控制房,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车间、办公室声环境质量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GBZl-2002 ) 噪声的要求。4、焚烧飞灰、 废活性炭、 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焚烧飞灰在厂内经固化+稳定化处理,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 GB16889-2008 )要求后, 用专用****填埋场填埋处理;待条件成熟后送水泥厂高温处理综合利用。废机油收集后按规定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污泥经脱水于化处理后送垃圾焚烧炉焚烧。5、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池、 事故池、污泥干化池、生活垃圾贮坑等设施采取防渗处理,依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1 ) 进行设计、建设。6、加强风险管控:生活垃圾在运输、贮存、焚烧及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过程中都存在风险事故,生产企业应制定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和事故处置方案,安排专人管理,危废转移须建立联单台帐制度。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了**市生活垃圾焚****处理站,通过“初沉+调节池+厌氧+AO+超滤+化学软化+TUF(管式过滤膜)+RO”工艺处理,出水经检测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并回用于冷却塔补充用水。 3)生活污水进入了**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采用了“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MBR生物反应系统+消毒”工艺处理,出****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冷却塔水池补充用水,废水不外排。 4)全厂未设置排污口,废水不外排。2、1)、焚烧炉已设置2 套“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组合工艺净化焚烧炉烟气,并设置了1 根80m 高的集束式排气筒排放,经检测外排烟气中各污染物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NH3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限值要求。 2)、已采用密闭式的垃圾运输车辆,垃圾贮坑、垃圾卸料大厅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密闭设计,正常情况下,臭气经引风机送焚烧炉作助燃空气,并维持负压操作,防止臭气外逸;已设置1 套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在焚烧炉停炉检修期内自动开启除臭风机。经检测,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NH3、H2S 和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3)、焚烧炉已设置炉内焚烧工况在线监测,焚烧炉排气筒配套建设了在线监测系统,且在线监测系统已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在厂区门口进行公示,****生态环境局网站、****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公**台、****集团****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众易于获取。 4)、项目划定了厂界外300m为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居民。3、1)、已采取基础隔振、厂界隔声,安装隔声罩等措施。 2)、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4、1)、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做到了分类收集和处置。炉渣在渣仓暂存后送至******公司公司综合利用;污泥、废活性炭、废膜、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飞灰在场内螯合稳定化,经检测符合要****填埋场指定区域填埋;待条件成熟后送水泥厂高温处理综合利用。废除尘布袋、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将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 2)、厂区内已设置4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5、项目卸料大厅、垃圾贮坑、****处理站、****处理站、飞灰固化车间等均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同时在厂区内设置了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便于及时监控地下水水质情况。6、1)、已编制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完成了备案; 2)、氨水储罐、柴油罐均已设置围堰,可及时收集事故泄漏物料; 3)、已设置了1989 m3事故收集池和1000m3 初期雨水池,可以及时收集生产装置事故泄漏物料及事故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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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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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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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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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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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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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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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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