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区广州道漓江里22栋4/5/6门房产(共56项)
**市**新区塘沽区**道漓江里22栋4/5/6门房产(共56项)
GR2024TJ****704-2
挂牌价: 2,58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2-1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2-25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曲峥
联系电话: ****2154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2150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
联系人: 王洋洋
联系电话: 131****0597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232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市**新区塘沽区**道漓江里22栋4/5/6门房产(共56项)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新区 | ||||||||
**天健****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4-01-31 | ||||||||
****公司 | 类型备案 | ||||||||
2024-10-14 | |||||||||
2865.82 | 账面价值(万元)181.78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无占用、无租赁等情况。 2、本房产标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 3、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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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中建三局第三****公司 | |||||||||||
**市**区关南园路2号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王延波 | 成立日期2002-12-27 | ||||||||||
155,445.544554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
914********6930413 | 经营规模大型 | ||||||||||
各类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建筑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建设、建筑劳务输出;钢结构工程制作与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混凝土生产与销售;料具租赁;)≤300t.m塔式起重机(含施工升降机)安拆;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药行业设计;市政行业设计;机电设备销售、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及环保设备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 | |||||||||||
****国资委监管 | |||||||||||
****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001035K | ||||||||||
**** | 批准日期2024-04-10 |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2024年4月10日中建三局2024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4-12-1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2-25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看房,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看房联系人:闫伟强,联系电话:150****2595)。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向**产权递交受让材料,即视为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地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终止交易程序。 5、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6、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产权指**算账户;(2)同意**产权在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标的资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各种交易税费按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4)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6)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7)无论以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费用标准详询**产权)。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6)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导致**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 | |||||||||||
无 | |||||||||||
否 | |||||||||||
是 | |||||||||||
100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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