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井财罚〔2024〕7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环境局
住所地:**县研城街道**街12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你单位在实施**县2023年臭氧污染大气环保管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于2023年9月25****政府采购合同,你单位于2024年8月27****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公告。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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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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