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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产****服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重批)》(梅城投〔2024〕179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23〕112号)。现因项目设计方案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白金工****服务中心(项目编码:****)建设,完善片区基础设施,提高综合文化服务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地点:**县**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8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90.9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图书阅览室、文化展览馆、文艺汇演厅、放映室、培训室、儿童活动室、老年活动室等综合文化服务用房及地下室、停车场等配套附属设施。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628.0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87.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6.753万元,预备费73.33万元。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0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勘察、监理和设计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公开招标的规模标准,请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发包。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79.86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3〕112号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改革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