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创业路71区2栋1号首层物业公开招租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区创业路71区2栋1号首层物业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19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2月06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省**市**区新**区创业路71区2栋1号首层 |
面积/数量 | 15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2年 | 免租期 | 1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2,150元/月(含税)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出租物业以现状移交,双方确认后,承租方入场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加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履约条件 | 1.此次招租物业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竞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租方一旦参加竞租,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该物业产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产权,用电报装资料不齐全未能报装电表,目前用电为借用形式,承租方如需报装用电,则自行解决报装问题。 3.租赁期间,如租赁物业纳入城市更新规划范围,或遇国家征收土地等情形,承租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的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如承租方以各种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搬离租赁物业,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4. 承租方经营范围要求:餐饮、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网吧、加工生产、超市等多人聚集易引起安全隐患的行业均不能参与招租,本物业禁止使用天然气及瓶装液化气,禁止生产、经营或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禁止用于粉尘涉爆作业车间。如对承租方使用物业用途做出要求,则承租方必须将物业用于约定的用途,不得做他用。承租方未按双方约定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承租方承担违约及法律等相应的责任。 5.出租物业以现状移交,双方确认后,承租方入场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加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6.本租赁场地内的安保、绿化及保洁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承租人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消防、环境卫生等国家规定标准,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 8.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承担安全法律责任。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凭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及履约保证金凭证,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 其他 | 1、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按实际自行缴纳。 2、第三方租金评估费用2000元,由承租方支付。 评估公司账号信息: 户名:**市新永基土地房地产****公司 开户银行:****公司**金**支行 帐 号:8189 8232 4910 001 3、交易服务费用根据《关于印发****(**公共资 ****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计算,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可以采取协议租赁的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
项目日程
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01月25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为中国大陆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竞价人有良好的信誉,****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竞价人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 4.竞价人承诺禁止在本物业内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禁止在本物业内从事小型加工、电镀、污染、噪音、粉尘模具、印刷、家俬制造等行业。 5.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不允许分租转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 (3)资格条件2、3、4条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2月06日 17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公司 | 地址 | **市**区**街道**东路40号 |
联系人 | 刘工;隋工 | 联系方式 | ****8561、137****5091;****3839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24,3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2月06日 17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2.竞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人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人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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