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六路22****中心B26窗口,邮编:528400
联系电话:0760-****9254
传 真:0760-****74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
建设地点 | ****阜沙镇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选址位于**市阜沙镇上南村前程路32号,总用地面积6666.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仓库、公用工程设施及环保处理设施等。项目通过设置3条阳极氧化线、2条除油-酸洗-磷化-喷粉线、2条除油-酸洗-磷化-喷漆线、2条除油-陶化-喷漆线、2条除油-酸洗-电解抛光-钝化线、2条除油-电解抛光-电泳线,年生产汽车配件130万件、卫浴配件220万件、电子产品配件200万件、灯饰配件300万件、家用电器配件950万件和塑料配件450吨。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酸碱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根55米排气筒排放;磷化线、钝化线及电泳线等生产线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53m排气筒排放;喷粉固化有机废气和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53m排气筒排放;喷漆、电泳及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含尘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根53m排气筒排放;熔融、压铸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含尘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1根53m排气筒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53m排气筒排放;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根53m排气筒排放;阳极氧化线配套的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根53m排气筒直接排放;废气处理站恶臭废气经“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阶段采取了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环境局在《****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