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粮库****公司委托,****组织“2024年12月20日**市级储备小麦竞价销售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一) 交易品种、数量、时间及地点
1、品种及数量: 2020、2021年产小麦,数量共9237.481吨;其中: 2020年产小麦8108吨、2021年产小麦1129.481吨。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4年12月20日10:00开始销售。请交易会员通过互联网远程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请交易****交易中心网站(www.****.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右下方专场列表→2024年12月20日**市级储备小麦竞价销售交易会。
(二) 交易资格
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会员须在年审有效期内,非会员企业可提前与**粮食交易市场联系办理入会。
(三) 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拍价格(底价)开始报价,粮食按每吨10元递升报价。
二、质量标准
本次交易清单所示等级、水分、杂质等均为参考,出库质量以仓内实物为准,对水、杂等进行增扣量,执行等级差价(以三等为中等标准)。价格为仓内交货价格(出库费由买方支付30元/吨)。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卖方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粮食质量情况经双方确认后,竞买方在看样单上签字;如未提前看样的,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一经确认,粮食成交后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交易市场不受理粮食质量纠纷。
三、保证金及手续费
买卖双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5元/吨,履约保证金50元/吨(于交易前一天到账),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无法参与交易。成交后,交易市场按成交金额的0.8‰收取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没有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向交易市场提交退款申请,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
名 称:****
账 号:203********100****96011
开户行:****银行****营业部
联行号:203****84058
四、合同签订
交易合同自系统确定竞价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成交的买卖双方须通过交易系统网上签订电子交易合同。
五、交割与结算
(一)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暂定 60天(日历天,下同)。如有特殊情况,需**交割期的,需协商交易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延期交割,延期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超出合同履约期,交易市场不再受理任何商务纠纷。
(二)货款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将全额货款一次****银行账户。粮食成交价格为仓内交货的价格。水杂补量参照(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水分含量: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时,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扣重。杂质含量: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时,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于0.5个百分点,增重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重。
(三)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原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同时交付给卖方30元/吨出库费用。
(四)交易市场在出库验收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将货款划至卖方指定账户。
(五)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交易市场线上或书面申请商务处理的,视同验收无异议出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粮食交易市场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粮食交易市场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0年版)》、《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51-****7318 交易(商务)部
0451-****7328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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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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