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对该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项目内容简介:
1.项目基本信息
**市徐墩镇桂美新村XD-1地块****中心)(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市徐墩镇桂美新村(桂美新村居民点北侧),总占地面积19733.3m2。地块中心坐标:E 118°15′27.61376″,N 27°3′19.45303″,本地块南侧为住宅用地(桂美新村居民),西南侧为农副产品冷库,西侧、北侧、东侧均为林地,本地块范围内现状均为林地,历史上无工业企业活动。本地块拟规划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2.地块现状与敏感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目前地块因尚未进一步开发,调查地块目前为林地,无建筑物、厂房、堆场等。调查地块地面无硬化,有植被覆盖,地块东部已完成乔木砍伐,主要为灌草丛,地块西侧仍为林地,地块内有数条机耕道,为乔木砍伐运输道路。地块内植被茂盛,不存在被损害、腐蚀的痕迹,土壤无异味,地面没有明显的污渍等。调查地块周围1k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学校。
3.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等方式分析表明,**市徐墩镇桂美新村XD-1地块****中心)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周边紧邻地块主要以林地、住宅为主,周边无重污染企业和其他可能的污染隐患,周边工业企业污染源对本地块土壤、地下水基本无影响;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现场调查时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经现场快速检测可知,地块土壤表层样品中的无机元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较低,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的要求,该地块内的土壤无污染。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等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该地块不存在污染可能性,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登录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单位咨询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公示起始时间:2024年12月18日起10个工作日。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信地址:**市水西路218号金瓯明珠5栋704室
联系人:俞总
电话:159****7606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公司
通信地址:**市**区寿山乡岭头村岭头街34号-2号楼250室
联 系 人:张工
电话:0591-****0033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社会公众可向本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同时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