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生态保护服务中心部分房屋出租 公告
郑****服务中心部分房屋出租 公告
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郑****服务中心部分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12-18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5-01-02 |
资产出租方式 : | 单个出租 |
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看样联系人: 孙春燕 158****0800
标的名称: | 2号楼老楼加建二层(原照相馆) | 拟出租期限 | 3年 |
评估价值: | 9600元/年 | 评估机构: | **创泓房****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豫创泓评报字(2024)第PLS03013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27 |
核准(备案)机构: |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 2024-11-04 |
核准(备案)号 : | 郑财资评备(2024)第094号 | ||
房屋坐落地址 | **区文化路74号 | 房屋户型 | |
小区名称 | 建筑面积(㎡) | 20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时间 | ||
设计用途 | 房屋结构 | 钢混 | |
所在层数 | 2层 | 房屋总层数 | |
室内配置 | 目前现状 | 闲置 | |
标的说明 | |||
重大事项揭示: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该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租赁期为3年。 2.出租方按出租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结构、面积)出租,不包括出租房屋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及依附于房屋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状况物品。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须至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出租房屋现状,并与出租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联系人:孙春燕 电话:158****0800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郑****服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赵伟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00MB****496Q | ||
住所: | **省****原区**南路118号 |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形式: | 批复 | ||
批准文件: | ****关于对郑****服务中心部分房屋对外出租的批复 |
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支付要求: | 首期半年租金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提前一个月支付。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237500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承租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 ||
相关附件: |
报名指南
报名手续: |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系统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 ||
中心联系人: | 董老师、尹老师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037****15527、****5521 |
中心地址: | **省**市**区经二路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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