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心卫****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11-11
【详细信息】
粤环审〔2024〕214号 | |||||
****卫生院****医院)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 | |||||
普通 | |||||
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中心卫****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卫生院****医院)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124********373315Y |
陈荣海 |
身份证 |
2024年11月11日 |
2024年11月11日 |
长期 |
**** |
有效 |
【正文信息】
********中心卫****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卫生院****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位于**省**市**市**镇环镇东路78****中心卫****人民医院)内。项目内容为:对医院感染内科大楼(原医技楼)二层及三层甲亢专科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施退役,该场所于2022年6月已停止使用。退役后将该旧甲亢专科工作场所开放为无限制工作场所使用。
二、**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退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退役实施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退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完成清理,保证退役过程辐射安全,并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退役实施完毕后,退役场址应经终态辐射监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项目退役完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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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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