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柘林电厂~蒲塘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34318E | 建设单位法人:胡裕峰 |
代丽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长虹大道74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电厂~蒲塘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省**市**县 |
经度:115.59644,115.72723 纬度: 29.20074,29.24004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13 |
赣环辐射字〔2023〕3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341 |
5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34318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核****公司 |
913********6268391 | 验收监测单位:核工业**0研究所 |
121********204824K | 竣工时间:2024-09-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7/2024-11/12/202********550****90117_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路径段:起点为220kV柘蒲线29#塔附近,线路改造终点为220kV柘蒲线147#塔附近,**线路全长约14.5km,全线采用单回路铁塔架设,导线采用2xJL3/G1A-300/40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两根 0PGW-150复合芯光缆。 2、杆塔拆除重建段:拆除原220kV柘蒲线12#、13#、24#、25#、26#、170#、171#共7基单回杆塔,并在以上杆塔附近**单回杆塔,导线与前期保持一致,改造线路长度约1.4km。 3、拆除段:拆除原220kV柘蒲线29#-147#线路,拆除杆塔119基,拆除线路长度约40.2km。 | 实际建设情况:1、220kV柘蒲线**段:线路起点为220kV柘蒲线30#杆塔,终点为220kV柘蒲线73#杆塔,线路全长13.948km,全线单回路架设。塔基共计44基。 2、220kV柘蒲线重建段: ①线路起点为220kV柘蒲线12#杆塔,终点为220kV柘蒲线13#杆塔,线路全长0.12km,全线单回路架设,塔基共计2基; ②线路起点为220kV柘蒲线24#杆塔,终点为220kV柘蒲线26#杆塔,线路全长0.88km,全线单回路架设,塔基共计3基; ③线路起点为220kV柘蒲线96#杆塔,终点为220kV柘蒲线97#杆塔,线路全长0.40km,全线单回路架设,塔基共计2基。 3、220kV柘蒲线拆除段:拆除原220kV柘蒲线29#-147#线路,拆除杆塔119基,拆除线路长度约40.2km。 |
线路长度减少了0.552km,由于线路微调造成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电力输送。 | 实际建设情况:电力输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架空线路对地、交叉跨越距离满足电力设计规程要求; ②线路交叉跨越公路或其他输电线路时,分别按有关设计规程、规定的要求,在交叉跨越段留有充裕的净高,使线路运行时对交叉跨越的对象无影响; ③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应于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严禁攀登,以防居民尤其是儿童发生意外。同时加强对线路走廊附近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 ④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①架空线路对地、交叉跨越距离满足了电力设计规程要求; ②线路交叉跨越公路和其他输电线路,均按照规范要求,留有了充裕的净高,运行时对交叉跨越的对象无影响; ③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在醒目位置均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了严禁攀登。同时加强了对线路走廊附近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 ④已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后期运行过程中也会加强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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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①加强对线路塔基处的临时占地处恢复植被的抚育和管护。 ②在线路维护和检修中仅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削枝,不进行砍伐。 ③制定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计划,检查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保证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④不定期地巡查线路,特别是各环境保护对象,保护生态环境不被破坏,保证保护生态与工程运行相协调。 | ①已加强对线路塔基处的临时占地处恢复植被的抚育和管护。 ②在线路维护和检修中仅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了削枝,未进行砍伐。 ③制定和实施了各项环境管理计划,检查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保证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④不定期地巡查线路,各环境保护对象处生态环境未被破坏,保证了保护生态与工程运行相协调。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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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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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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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临时占地已进行了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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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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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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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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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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