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物业公司关于能源大厦、新能大厦电梯维保服务单位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司关于能源大厦、新能大厦电梯维保服务单位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 |||
****公司关于能源大厦、新能大厦电梯维保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标段(包)编号:****)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小组已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评审报价:115128.00 | ||
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 | 评审报价:121824.00 | ||
第三成交候选人:奥的斯****公司 | 评审报价:122040.00 | ||
第四成交候选人:****公司****公司 | 评审报价:122472.00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2月23日 00:00:00。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 |||
1、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2) 被异议人名称; | |||
(3) 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 |||
(4) 异议事项; | |||
(5) 相关请求和主张; | |||
(6) 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 |||
(7) 法律依据; | |||
(8) 异议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 |||
(1)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
(2)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 |||
(3)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 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
(4) 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 |||
(5)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响应单位)的; |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 | |||
3、公示媒体: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省招投标信息网(https://www.****.cn),****集团招标采购数字化门户网站(https://tab.****.cn)等媒介发布,其他媒介转载与前述媒介发布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前述媒介发布的内容为准。 | |||
4、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
地 址: | |||
联系人:刘旭 | |||
联系电话:147****1987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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