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厅《****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绿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台帐和**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2024年动态台账反馈秦岭院子(皇冠樾山居)项目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问题整改情况
(一)项目用地问题
整改问题:****政府2012年4月11日批复项目用地,规定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2012年4月26日,将用地性质调整变更为住宅用地。15天内完成土地用途变更,涉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整改措施:******局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设局函(**建字〔2012〕第29号)。****政府依法撤销《****政府关于变更调整******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类别的函》(宁政函〔2012〕28号)。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政府 ******局
整改进展:******局于9月14日下发了《****住建局出具的的函》(宁自然资函〔2024〕162号)。****政府于9月19******局下发《关于撤销宁政函〔2012〕28号文件的通知》。
整改效果: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项目规划问题
整改问题:****住建局2018年7月19日批复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建筑密度不得大于25.23%,容积率不得大于0.92,绿地率不得低于30%”,经核算,许可容积率为0.57,涉嫌违反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容积率要求,违规审批别墅类建筑(该项目2022年11月重新备案为樾山居,2022年12月**县规委会会议审定项目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容积率为1.02,略高于住宅项目不得低于1.0控制要求)。
整改措施:该项目于2022年对住建局出具的容积率过低问题,进行了纠正,按照项目定位,把容积率提高到1.02,高于住宅项目容积率下限1.0要求,“涉嫌违反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容积率要求,违规审批别墅类建筑”问题已整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局
整改情况:******局于2022年11月27日****委员会第3次会议审定,把项目容积率重新调整为1.02,高于住宅项目不得低于1.0控制要求。
整改效果: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项目备案问题
整改问题:****发改局未尽到监管责任,项目多次备案、名**次变更,其中:2017年12月第1次备案,项目占地50584平方米,2022年11月再次备案,项目占地50583.15亩,因备案占地面积错误引发关注,2024年8月1日又第3次备案。
整改措施:一是2024年8月1日企业通过在线平台将项目总占地面积修改为50583.15㎡,****发改局予以更正备案。二是严格执行《**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2017版)》《**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2023版)》等要求,规范企业投资备案审查程序,加强对备案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强对备案企业的业务指导和资料审查,强化发改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备案事项实行线上受理办结。四是指导投资企业按照生态保护优先、发展旅游康养产业的要求,****酒店等项目。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发改局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1日企业通过在线平台将项目总占地面积修改为50583.15㎡,县发改局予以更正备案。二是严格执行《**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和产业准入等要求,规范企业投资备案审查程序。三是加强干部业务培训,通****中学习会议、项目审批工作专题会议以及向全体干部发放业务工具书等方式,督促干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促进能力提升。四是严格按照备案事项要求实行线上受理办结,指导企业按照生态保护优先、发展旅游康养产业的要求投资建设,并加强对备案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整改效果: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违规办证问题
整改问题:**县住建、生态环境部门未落实县规委会“待省林业局批****自然保护区后,建设单位方可动工建设”要求,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至今未批复情况下,分别于2022年11月、2024年1月违规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环境影响备案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整改措施:******局依法依规撤销秦岭院子(皇冠樾山居)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局依法依规撤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环境局**分局依法依规认定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依法处罚。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局 ****住建局、
****分局
整改情况:******局于9月29日下发《关于撤销皇冠镇秦岭院子(樾山居)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书》(宁自撤决字〔2024〕第01号)。****住建局于10月8日下发《关于撤销皇冠镇秦岭院子(樾山居)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决定书》(宁住建行决字〔2024〕第85号)。****环境局**分局于8月21日下发《关于拟公告皇冠樾山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无效的告知书》,10月10日依法依规认定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环境局于12月4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G环罚告字〔2024〕89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G环责改字〔2024〕95号),12月12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陕G环罚〔2024〕91号)。
整改效果: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五)河道项目违规建设问题
整改问题:该项目已建成固床坝9座、亲水平台2处、硬化场地1处**河步道,均未办理相关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涉嫌违规建设。
整改措施:一是****水利局责令******公司停止固床坝、亲水平台、硬化场地**河步道施工(已于8月9日下发通知),企业已于8月15日拆除2处伸入河道内的亲水平台。二是根据 8月30日市水利局组织省市专****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县皇冠镇个别建设项目疑似涉水问题整改方案》审查意见,对9座固床坝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保留沿河步道,补办手续;硬化场地划出堤顶路,其他部分予以保留。三是按照《**省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补办有关手续;对于不符合防洪规划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改建,可以处警告、五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由****水利局负责,对******公司未批先建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水利局
整改情况:一是****水利局于8月5日下发停工通知,8月15日拆除2处伸入河道内的亲水平台。二是****水利局于9月6日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宁农林水责改字〔2024〕第28号),10月13日拆除了9座固床坝;10月14日****水利局下发了《关于同意保留秦岭院子(樾山居)项目河堤基础加固(顺河步道)及堤背硬化场地的批复》(宁水河审字〔2024〕10号),完善了保留硬化场地**河步道手续。三是按照《**省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水利局于10月15日对9座固床坝实施拆除措施,10月16日已结案,在期限内整改到位。
整改效果: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六)涉嫌违规建设问题
整改问题:该项目在“绿盾2019”行动中被责令停工整改,省林业局2024年4月工作巡查中发现项目开始施工,随即向**县反馈并交办,目前项目仍处于施工状态,涉嫌违规建设。
整改措施:****环境局**分局责令企业停止施工,******水利局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行为依法查处。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环境局**分局 ****水利局
整改情况:****环境局**分局于9月5日责令企业停工,并下发《整改函》,****环境局12月4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G环罚告字〔2024〕89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G环责改字〔2024〕95号),12月12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陕G环罚〔2024〕91号)。
整改效果: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
三、反馈方式:****@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