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将于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00在芦****服务中心对一批超规格石料进行竞价销售,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堆料场的一批超规格石料(长宽高任意一项达到50厘米视为超规格石料)数量约为150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运输计重为准,但最低提货量不得低于15000吨),含税挂牌价90元/吨(税率3%),最终以转让方地磅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所有提货量。
(二)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装载(标载装运)、运输及协调相关事宜。
(三)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做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标的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按照转让方指定标的物进行装运,在标的场地中仅能使用装运工具,不得在标的物场地中出现生产加工设备,或设置筛分和洗选机具等加工设备。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组织车辆运输并确定运输车辆数量。运输车辆在运输标的物前,须在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确定重量并进行车辆信息采集(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车辆自身重量、驾驶员姓名及车牌号登记和车辆保险等信息)。标的物装车后,车辆再次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称重,确定实际运输量。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安全,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私自增加运输车辆,如需增加应在增加车辆前一天告知转让方,待转让方同意后,转、受双方对新增车辆进行车辆信息采集。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运输,对标的物运输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向场外运输过程中洒漏在路面上的洒漏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标的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运输时间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如装、运设备不能满足要求等)造成未能按约**期完成运输,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剩余货款,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七)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转、受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标的现场查看联系人:张翔
联系电话:180****2789
(九)其他事宜详见《转让合同》。
三、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标的物明细
标的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暂估量) |
超规格石料 | 吨 | 15000 |
五、报名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2月23日下午18:00前缴纳¥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作为竞价保证金,成交的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金额的10%,以成交单价乘以15000吨乘以10%计算)。未成交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号:7536 0120 0000 16614
开户行:******社联合社
六、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支付预付货款2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预付货款(以成交单价乘以15000吨计算)全部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后受让方才能开始提货,若受让方成交后不签订转让合同或故意拖延合同签订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视为违约金,转让方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报价方式:
(一)本次竞价销售采用现场竞价方式,每次加价需以0.5元/吨为单位,报价最高价者成交。
(二)在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按挂牌价底价与受让方直接签约。
(三)如多家意向受让方在现场无报价,则按最早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直接按挂牌价签约。
八、咨询联系人:张翔 联系电话:180****2789
九、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3日
十、竞价时间: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00
十一、竞价地点: 芦****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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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