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面积:******商铺、场地(面积、价格见招商底价表)划分为3个独立包件对外招租。
二、项目招商业态:五金、建材、汽修、便利店、仓库等。
三、项目保留价:详见招商底价表。
四、招商人:****。
五、招商方式:在国铁95306招商平台上挂网对外公开网上竞价(竞价网址为https://zs.****.cn)。单次加价最低幅度(步长)设定为100元,如公告后无人参与报名或经资格初审、招商评审等环节后无法确定中商人的项目,在招商底价、物业条件、**期限、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不变的情况下,改为商务洽谈方式确定中商人,商务洽谈有效期自公开挂网截止报名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招商项目概况、底价、招商保证金和租金收取方式
****商铺、场地出租招商,具体情况如下:
招商底价表
包件号 | 房号 | 层 | 间/块 | 套总面积(㎡) | 经营范围 | 租金收取方式 | 租赁期限(月) | 招商保留底价 (元/﹒月) | 招商保留价(元/年) | 位置 |
1 | 0096-0097 | 2 | 2 | 176 | 五金、建材、汽修、便利店、仓库等 | 先付后用每季一付 | 36 | 3000 | 36000 | **大道 |
2 | 0183-0184 | 1 | 2 | 132 | 五金、建材、汽修、便利店、仓库等 | 先付后用每季一付 | 36 | 3546 | 42552 | **大道 |
3 | 场地0005 | 1 | 1 | 780 | 五金、建材、汽修、便利店、仓库等 | 先付后用每季一付 | 36 | 7000 | 84000 | **大道 |
注:1.允许选择单个包件招商或选择多个包件招商(1包件1保证金)。
2.商铺提供的水、电等技术接入条件及附属设施设备按现状交付。招商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招商人可自行前往进行踏勘,****商铺招商,****商铺的位置、现状和设施设备已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联系人:陈岩138****0404。
3.竞商保证金:竞商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商人指定账户缴纳竞商保证金。竞****商铺、场地1000元收取(详见招商底价表)。中标人的竞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或者租金,如不足抵扣合同租赁保证金的需补齐,租赁保证金金额按两个月租金取整收取。竞商人须向招商人指定以下账户缴纳竞商保证金,转账请注明“****商铺招商XX号包件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将作为竞商保证金的退款凭证请妥善保管,并附在招商文件指定位置并上传。未按期交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不能参加竞标。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建****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50********059506688
4.竞商人中商收到《中商结果通知书》根据招商人通知30日内与招商人签订《房屋租赁(场地使用)合同》。不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商资格,招商人有权根据招商规则依序选择其余竞商人作为中商候选人,也可重新公开招商。
5.竞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或租金。若中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租赁保证金或签订《商铺租赁(场地使用)合同》,则视招商人放弃中商资格,所交纳的竞商保证金归招商人所有,并由招商人将中商人名单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6.出现以下情况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1)竞商人未按照招商文件的规定时间,准时参加招商竞价的。
(2)竞商人中商后未按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场地使用)合同》的。
(3)竞商人中商后****商铺租金的。
(4)竞商人在招商期间,存在经查实的恶意招商、围标、串标等情形的。
(5)竞商人报名成功后,因自身原因放弃参加竞价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租赁期限、租赁费、用途
1.租赁期限:36个月。
2.租赁费和租赁保证金收取:自租赁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按合同约定收租赁费用。****商铺前一租赁期的承租方,则本期租赁起租日为前一期租赁期满之次日。
租赁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按约定缴纳2个月租金取整数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后,****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用途:为保障招商人房屋安全和避免法律风险,要求中商不得用于娱乐服务业务、开展养殖,从事有扰民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生产、存储或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危险品;****政府禁止从事行业以****集团公司禁止开展的业务;不得未经招商人同意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承包给第三方,经招商人同意后,承租方可进行转租,但中商不得收取第三方转让费用;不得****公司下属、附属公司实际使用,而中商人并不实际使用;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或从事的活动有损铁路利益和招商人利益;不得发生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八、招商依据
******公司关于印发《******公司经营开发招商管理实施办法》桂海铁运〔2022〕23号的通知及相应批复文件。
九、竞商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1.竞商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自然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同意招商公告内容,接受招商人提供的合同范本。
2.竞商人应确保经营业务开展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来源渠道合法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
3.竞商人应有良好信誉,与招商人****集团公司所属其他单****商铺、房屋、土地租赁及相关事宜的纠纷,****公司内没有招商违规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公司管内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拖欠房租、水电费、销售收入提成等合同中约定应交纳费用的行为)。
4.竞商人接受招商人提供的招商项目所使用的合同条款。
5.竞商人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招商人同意的转租、转让、委任、特许****商铺,否则不予报名。若存在弄虚作假,不如实说明转租、转让及经营业态的,视为竞商人违约,后续不予签订合同并扣除竞商保证金。
6.竞商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结果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标的物招商面积为参考面积,该面积仅作为招商人确定标的物招标底价的参考,不作为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合同的计算依据。中商人应当按照中商价与招商人签订租赁合同,不得以招商面积与实测面积有出入为由向招商人提出减少或降低租金的要求。
十、报名、资质审核及招商规则
1。报名方式:线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邀人,请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cn)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或传真相关证明材料并电话联系)获取招商文件。若竞商人无法操****公司协助****公司地址及联系人:******区东湾大道铁路货场,陈岩,138****0404。),竞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铁招商平台注册、线上资料上传及报名的,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招商人请合理安排时间。
2.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19日10:00时至2024年12月26日18:00时。
竞价时间:2024年12月26日18:00分至2024年12月27日17:00分。
3.资质审核
3.1竞商人需提供:竞商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交联系人处。其中,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人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2特别申明:报名资格初审只作为参与资格的审核,不作为招商评审的依据。
3.3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竞商人于现场或通过国铁招商平台下载无偿领取招商资料。
4.招商形式:网上竞价(即通过百度搜索:国铁采购平台,进到网站之后点页面右边的:国铁招商。竞价网址:https://zs.****.cn)。具体网站登录注册登录指南请联系招商方联系人(张善鑫136****3124)备索如公告后无人参与报名或经资格初审、招商评审等环节后无法确定中商人的项目,在招商底价、物业条件、**期限、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则转为商务洽谈方式确定中商人。
5.现场报名咨询地址及联系人。地址:******区东湾大道铁路货场;联系人:陈岩,138****0404。
十一、承租人承担的义务
1.承****商铺进行改造、装修,改造、装修方案需征得****书面同意后才能实施,改造、装修产生的废弃物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2.承租人需负责承担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商铺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商铺对应的公用区域的卫生清洁和环境保护义务。****商铺之日起,商铺的使用安全、防火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十二、招商结果公告
招商结果公告将在国铁招商平台发布。
公示日期:公示期为招商结束后3个工作日。
十三、招商规则及报价说明:
1.竞商人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由招商人组织,同级党委派人参加。
2.竞商人可联系招商联系人领取《招商系统招商人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或在95306招商平台网页下方帮助页面自行下载,并在招商人通知的时间内,注册并登录国铁95306招商平台场参加网上公开竞价,本项目设置的竞价步长为100元(最低加价幅度),招商人每次报价=项目保留价+步长×N(N为整数,如1,2,3……100等)。
3.竞商人在领取到手册后,必须认真阅读了解具体的注册报名、材料上传、竞价程序等具体流程,如有疑问要及时与招标联系人沟通明确,如因竞商人自身原因导致竞标失败,我公司概不负责。
4.竞商人需在网上竞价,如公告后无人参与报名或经资格初审、招商评审等环节后无法确定中商人的项目,在招商底价、物业条件、**期限、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不变的情况下,改为商务洽谈方式确定中商人。
十二、招商方案及说明:中标人须承诺收到《中商结果通知书》根据招商人通知30日内与招商人签订《房屋租赁(场地使用)合同》,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缴纳租金费用。
十四、本项目招商解释权归招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