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汕尾站2025年生态环境常规监测项目(包组1)】公开选取【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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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2025年生态环境常规监测项目(包组1)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本项目为采购**站2025年生态环境常规监测服务,包括:2025年**市水环境常规监测、2025年**市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市2025年海水浴场、海滩垃圾监测。项目按照《2024年**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如文件2025年更新,则依据《2025年**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以下简称《**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市2025年生态环境常规监测业务实施方案》、****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文件、****环境监测站的要求实施,具体监测时间****环境监测站确认。(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否 | ||
其他 | ||
资质(资格)要求 | ||
(1)中选机构在接到中选通知书后,须安排专职人员于2日内与业主单位接洽并领取相关资料及签订合同; (2)中选机构若有违反《广****超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罚; (3)中选机构须对项目有关情况保密,不得与项目利益的人接触,做好资料保密工作,保证所有资料不外泄。 (4)响应文件式样与份数 1.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电子介质一份。 2.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电子介质是指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的正本响应文件扫描成PDF格式后拷贝至无病毒无密码的U盘或光盘。 4.若电子介质的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符,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5)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 17时30分(**时间) 2.地点:**市****大道华夏**明珠4栋2502号 | ||
1.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选机构应及时与项目业主沟通安排开展监测工作。中选机构应按照任务内容提前制定监测计划,当月出具监测数据表,并于次月10日前报送正式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2025年12月15日前提交全年质量控制工作报告。 ★2.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中选机构每月必须编制监测采样方案(包括任务、技术要求、工作人员、完成时间)及质量控制方案;中介服务机构提交调研资料时需提供一个月(饮用水源全分析当月)方案。 3.中选机构应按照项目业主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并完成各项监测业务,及时提交相关数据、报表、报告给项目业主,并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项目全部成果文件与相关资料的提交工作。 | ||
¥932,000元 至 ¥1元 | ||
根据《**站2024年生态环境常规监测实施方案》确定项目预算。 | ||
否 | ||
否 | ||
2024-12-24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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