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生产再生塑料粒**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 项目名称:****生产再生塑料粒**项目
2. 建设单位:****
3. 验收服务单位:****
4. 验收生产概况:****拟建于**市神湾镇**村彩虹路29号A3厂房01卡,中心坐标为东经113°20\'32.898";北纬22°17\'43.038"。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额为25万元,总用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再生塑料粒(废旧塑料粒)的生产,年产再生塑料粒(废旧塑料粒)约260吨(ABS再生塑料粒(废旧塑料粒)约10吨、HIPS再生塑料粒(废旧塑料粒)约10吨、PP再生塑料粒(废旧塑料粒)约120吨、PE再生塑料粒(废旧塑料粒)约120吨)。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 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深环涌;废气治理设施中的水喷淋塔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直接冷却废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
2. 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G1挤出废气:经半密闭罩收集后通过一级除油喷淋、二级喷淋、静电除油、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条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废气:经破碎机管道收集后连接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 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有: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原材料、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交通噪声,为了进一步优化项目区的声环境,将噪声的影响降低到最低。对此采取适当有效措施:①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禁止在夜间生产;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并采取墙体门窗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③合理布局噪声源,将噪声源安排在车间中间位置,可以有效地增加距离消减;作业过程中尽可能采取墙体门窗等封闭,车间其他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窗结构,有效利用墙体、门体、窗户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④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⑤对于运输噪声,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减少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等。⑥项目设置的风机等室外噪声源,采用基础减震垫进行降噪。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因此,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原辅材料包装物(废旧ABS塑料、废旧HIPS塑料、废旧PP塑料、废旧PE塑料)、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芯等交有一般工****公司处理;(3)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沉渣炭等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不造成直接影响。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彭志乐
电话:138****8838
四、附件:验收报告+自主验收意见
本公告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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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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