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上报2025年度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6 号)文件,下达我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1224万元,其中: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资金1224万元。按照文件规定,可用于以下三方面: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 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 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 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有关乡镇根据(闽财农指〔2024〕96号)文件精神,各乡镇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脱贫户核实推荐,上报时间截至2025年1月6日,以正式文件(含调查表)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5:《****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6号)
****乡村**办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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