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红河流域县城段防洪堤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建设单位法人:/ |
陈小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元江哈尼族彝族****检察院旁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元江县**流域县城段防洪堤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101.98379,102.04772 纬度: 23.61358,23.5666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0-12-15 |
云环审〔2010〕9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258.81 |
632.67 | 运营单位名称:元江哈尼****水利局 |
115********190468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5********104055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5********104055X | 竣工时间:2015-01-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ownload_1/26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5438.33m | 实际建设情况:15589m |
增加150.67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 施工期: 生态: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施工避让、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加强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严禁猎杀任何兽类,严禁打鸟、捕鸟和破坏鸟类的生境,严禁捕蛇、捉蛙和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等。外购苗种向施工水域投放大规格元江鲤鱼种20万尾(12cm以上),山瑞鳖500只(30g以上);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等渔法,加强渔政管理;落实《元江县**流域县城段防洪堤工程对元江鲤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评价专题》所列的补偿建议与措施,****渔业局负责监督补偿措施和方案的实施;增强公众保护意识。 地表水:生产、生活污水禁止排放 环境空气:凿裂、钻孔提倡湿法作业;施工人员佩戴防尘口罩、防尘眼镜和防尘帽;加强车辆的管理和维护。 声环境:在晚上22:00以后,早上6:00以前严禁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有的发声装置,安装消声器或隔声罩等;加强车辆的管理和维护小燕村居民点所在路段夜间禁止施工和运输 固废:建设单位用自卸汽车运至县城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存放点纳入县城垃圾处理系统处理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施工道路区的表土转运3600m3。植物措施:防洪堤工程区复耕7.5hm2;施工场地区复耕18.55hm2;施工道路区复耕3.4hm2,条播灌草恢复植被0.1hm2;料场区复耕1.25hm2,条播灌草恢复植被4.89hm2。具体工程量为:土地整治11.42hm2,场地平整12.49hm2,条播灌草4.99hm2,覆土97900m3,种植攀援植物1500株,需草籽990kg,金合欢种子164kg,叶子花1650株。施工临时工程:防洪堤工程区临时排水沟500m,沉淀池5个;施工场地区编织土袋临时挡墙10000m;施工道路区临时排水沟2000m;料场区钢筋石笼临时挡墙300m,编织土袋临时挡墙100m。具体工程量为:编织袋装土1650m,钢筋石笼900m3,土方开挖1502m,铺塑料薄膜160㎡。 运营期: 生态:加强增殖放流的运行管理。 水土保持:主要加强以上措施的维护和管理。 批复: 1、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分段施工,设置围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过度扰动河道。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处理后须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并采取拦挡防护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2、施工土石方和剥离表土尽可能用于回填或用于绿化,不可回填部分和建筑垃圾须统一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料场、渣场等工程临时堆放场不得设在河道区域。物料运输须采取密闭方式,避免沿途抛洒,并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砂石料通过外购方式获得,禁止在河段及河滩地上采沙。 3、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施工须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4、施工结束后须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和绿化工作选用本地物种,合理设计建设绿化带植物,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5、本项目位于元江鲤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渔业局批准的《元江县**流域县城段防洪堤工程对元江鲤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评价专题报告》中提出的渔业**补偿建议及保护措施。 6、严格执行环说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每****环保局、****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项目试运行及竣工环保****环保局批准。 | 实际建设情况:环评: 施工期: 生态:项目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严格对施工人员活动进行管理; 施工活动中严格按合同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它环境**。 施工期未出现过猎杀兽类、打鸟、捕鸟、捕蛇、捉蛙等破坏动物生境生境行为。根据《****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元江鲤增殖放流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增殖放流《公证书》等资料,自2009年到目前为止,****政府组织元江鲤增值放流活动共计11次,累积投放元江鲤540万尾;认真落实了《元江县**流域县城段防洪堤工程对元江鲤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评价专题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 地表水:生产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绿化或场地降尘,生活污水通过旱厕收集由周边村民清挑,施工期无生产、生活污水外排。 环境空气:施工期凿裂、钻孔采用湿法作业;施工人员佩戴防尘口罩、防尘眼镜和防尘帽;运输车辆严格限制车速,货斗使用篷布遮盖。 声环境:施工期不在夜间进行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有的发声装置,安装消声器或安装隔声设施;运输车辆严格限制车速,不在经过居民聚集区域时鸣笛。 固废:生活垃圾通过统一收集后送往周边垃圾收集站。 水土保持:项目已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根据《元**流元江县城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工程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如下: 工程措施:防洪堤工程区表土剥离约6万m3;施工场地区表土剥离约2万m3;施工道路区表土剥离约0.70万m3; 植物措施:防洪堤工程区绿化7.50hm2;施工场地区复耕18hm2;施工道路区复耕3hm2,植被恢复0.10hm2; 临时措施:防洪堤工程区临时排水沟650m,沉淀池5个;施工场地区编织土袋临时拦挡11500m;施工道路区临时排水沟2600m。 运营期: 生态:项目工程自投入使用每年持续进行增值放流活动。 地表水:运行期不产生污水。 水土保持:有专人对绿化植被定期进行维护。 批复: 1、项目工程共分6个标段实施,本工程防洪堤有两处堤岸(右堤A3+672.070~右堤A4+685.379和右堤B1+608.229~右堤B2+208.229)占用河道,在左岸滩地开挖导流明渠进行分流,并主要利用导流明渠开挖弃料在明渠右侧堆弃形成封闭的纵向施工围堰,并对该围堰进行适当的防渗及防冲处理。其它段防洪堤沿线经过的多处沟渠,部分沟渠常年有少量流水,且流量不一,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在该河堤施工时主要利用河堤基础开挖料在沿河侧堆弃形成封闭的临时纵向围堰,在此围堰的保护下施工。 施工期间施工废水回用场地洒水降尘或绿化,生活污水依托生活区旱厕收集后又周边村民清挑用于农田施肥。 项目基础施工选在枯水期(12月~5月)进行。项目工程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采取了相应的采水保持措施,并且已通过水保自主验收。 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说明以及《元**流元江县城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施工期开挖产生的表土用于工程完工后绿化覆土,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河堤开挖产生的废渣代替砂砾石使用。项目建设过程中挖方总量90.27万m3,土石方利用总量90.27万m3,调入、调出方为3.80m3,无外购土石方,不产生永久弃渣。 施工期临时料场、渣场均不在河道范围内设置,项目施工期距今时间久,施工期临时料场、渣场用地部分已被其他项目占用,未被占用的已完成生态恢复工作,根据现场调查无遗留环境问题。 施工期物料运输车辆严格限制运输量,并进行遮盖,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防止扬尘。 砂石料使用河堤开挖产生的弃渣进行替代,未在河段及河滩进行采。 3、项目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科学安排施工时段,靠近居民区施工时设置围挡等噪声阻隔设施,根据走访调查,施工期未发生过噪声扰民事件。 4、根据《元江县**流域县城段防洪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绿化、植被措施选择的物种以狗牙根、早熟禾、金合欢等易存活且有一定景观效果的物种为主。 根据《元**流元江县城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防洪堤工程区绿化7.50hm2;施工场地区复耕18hm2;施工道路区复耕3hm2,植被恢复0.10hm2。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施工期临时用地部分已作为其他项目用地,未被的占用的已进行植被恢复或用于农业种植,现场未发现遗留的环境问题。 5、本项目认真落实了《元江县**流域县城段防洪堤工程对元江鲤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评价专题报告》中提出各项措施,详见表5.4-1。根据《元江县**流域县城段防洪堤工程建设项目渔业水质监测、水生生物及鱼类**监测报告》(**省水产学会2024年7月)结论,元江县**流域县城段防洪堤的建设对元江鲤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水生态环境没有显著的影响。 6、项目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施工期间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工程建设环保执行情况。根据《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29号),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目前本项目正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工作完成后将建设单位上报相关生态环境部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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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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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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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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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防洪堤工程区复耕7.5hm2;施工场地区复耕18.55hm2;施工道路区复耕3.4hm2,条播灌草恢复植被0.1hm2;料场区复耕1.25hm2,条播灌草恢复植被4.89hm2。 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对水域环境的影响程度拟定在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向施工水域投放大规格元江鲤鱼种20万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防洪堤工程区绿化7.50hm2;施工场地区复耕18hm2;施工道路区复耕3hm2,植被恢复0.10hm2。 根据《****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元江鲤增殖放流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增殖放流《公证书》等资料,自2009年到目前为止,****政府组织元江鲤增值放流活动共计11次,累积投放元江鲤540万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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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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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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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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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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