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 编号:沪普规划**验(2024)JA310********2041 号 |
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市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审核,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通过规划和自然**部门验收.
特发此证 | 发证机关:**市******局 | 日 期:2024-12-17 | | | | 建设单位(个人) | **** | 建设项目名称 | 西张家宅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 项 目 代 码 | 310********245120201A****001 | 建 设 位 置 | **区**路街道,****中心及现状住宅,南至****培训中心,西至现状住宅,北至现状住宅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沪普建(2023)FA310********009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沪普地(2022)EA310********0183 |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编号 | 沪普规划**许地〔2022〕9号 | 用地批准书编号 | | 不动产权证号 | 沪(2022)普字不动产权第008425号 | 用地面积(㎡) | 5266.0 | 建设项目验收规模 | 建筑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计容建筑面积(㎡) | 地下 | 地上 | 2497.2 | 7692.0 | 10189.2 | 7384.6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发西张家宅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的决定》(编号:沪普规划**验〔2024〕39号)一份。 2、《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项目表》。 3、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附图一份。
| 遵守事项: | 一、本证是经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的建设项目,自然**确权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