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许可〔2024〕93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9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9 |
****关于****水库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区弘禹****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市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第158号令)和《**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发现违规取水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许可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土溪水库位于**区黎香湖镇**村,所在河流为长江支流黎香溪,于1976年建设完成,是一座具有灌溉、防洪、供水、养殖、发电等综合功能的中型水利工程。
水库正常蓄水位为786.79m,相应库容1260万m3,设计洪水位788.28m,校核洪水位788.77m,总库容1780万m3。
水库主要供水对象为2.8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水库灌区1个取水项目,通过放水卧管输水至干渠供给。
二、取水水源及取水量
根据《土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水**论证表》,同意水库取水水源为长江支流黎香溪。
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985万m3,其中:灌溉供水量985万m3。取水量基本满足用水需求。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水库多年平均径流量1103.9万m3,满足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985万m3的取水需求。
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满足取水水质要求。
四、用水定额
水库供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符合《**市第一产业用水定额(2023年修订版)》等规定。
五、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水库取水工程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将取水计量数据实时传输至国家水**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设施正常使用,量值和在线数据准确、可靠。
(三)本工程为已竣工工程,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你单位应按照生态流量泄放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和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六)若本工程取水量增加或取水用途(因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取水水源或取水地点等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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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小霞、史潇然;联系电话:****9013、****9163)
全文下载:****关于****水库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