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民政局长沙县老年意外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0c58bfa7be****3187f28f752fd90f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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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老年意外****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后自动生成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省**市**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县泉塘街道板仓南路26****广场3-A-605、608室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金额明细:**县60岁以上老年人约16.35万人/26.9元,共计保费****150元。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1.保障方案: ①意外伤害保险; ②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 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 ④疾病身故保险 2.人员配置要求我司****小组,由****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核保、****公司属地服务团队,指定专人服务,以便提高服务感受。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其他要求详见**协议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线下签订 2.付款方式: 0c58bfa7be****3187f28f752fd90f80 ****000 按实结算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0 收款账户: ****公司****营业部(****:195********058) 3.预付款保函: 否 详见**协议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4-12-30 —— 2025-12-29 五、服务地点 ****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详见**协议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协议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协议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协议 (6)履约验收标准: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结算金额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标的内容、单价以及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据实办理结算。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详见**协议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详见**协议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签订内容落实到位。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在合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乙方均不得非法将在合同期间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向第三方泄露或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保险合同成立后,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详见**协议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详见**协议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详见**协议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详见**协议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详见**协议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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