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金家河(金家河镇段)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12-19
项目名称 | **县金家河(金家河镇段)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金家河镇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8950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小超 |
联系人 | 刘江 | 联系电话 | 138****8751 |
项目投资(万元) | 820.85 | 环保投资(万元) | 820.85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6-30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对金家河镇 8 个村组混合排污口进行清污分流整治,**化粪池 9 座;**污水收集管网共约6612米(其中DN300主管约2251米,DN200支管约1636米,DN100入户管约2725米);对行水位变幅区生态修复、生态护岸修复改造、陆域缓冲区生态修复和缓冲带功能强化修复。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其他措施: 对弃土表面进行洒水,防止扬尘。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弃土用于筑路、小区建设地基回填等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对施工机械采取降噪措施,在工地周围或居民集中地周围设立临时的声频障等设施 | ||
承诺:**** 张小超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小超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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