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昇动物医院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9MAC8FYGC08 | 建设单位法人:李博杨 |
李博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镇燕水佳园14号楼1-3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3-动物医院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222-O8222-宠物医院服务 |
建设地点: | **市**区 **镇燕水佳园14号楼1-3层 |
经度:115.98514 纬度: 40.441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9 |
延环审字〔2023〕00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 |
4 | 运营单位名称:****项目 |
****0119MAC8FYGC0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智郡泰翔****公司 |
911********769307A | 验收监测单位:中谱(北****公司 |
****0302MA004CJN0G | 竣工时间:2024-06-30 |
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31 |
2024-10-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page103?article_id=28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筑面积227m2,诊疗科目包括:动物诊疗。建成后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设置医务人员5人,全年营业360d,每天营业时间为9:00-21:00,接诊动物为猫、犬类,预计每日接诊量20例,年接诊量7200例。 | 实际建设情况:建筑面积227m2,诊疗科目包括:动物诊疗。建成后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设置医务人员5人,全年营业360d,每天营业时间为9:00-21:00,接诊动物为猫、犬类,预计每日接诊量20例,年接诊量7200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动物医院 | 实际建设情况:动物医院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拟建项目诊疗废水经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排入市政管网,排水水质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的相应标准限值。 拟建项目生产生活使用清洁能源。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动物自身产生的异味。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净化后排放,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相应标准限值。 拟建项目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 须按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 | 实际建设情况:诊疗废水经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排入市政管网,排水水质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的相应标准限值。 项目废气为动物自身产生的异味。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净化后排放,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相应标准限值。 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医疗废物置于医疗垃圾暂存间,****农业农村局的统一要求,相应程序进行办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89 | 0 | 0 | 0 | 0.019 | 0.019 | |
0 | 0.00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004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医疗废水处理设施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0日,中谱(北****公司对废水进行了现场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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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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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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