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迪科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医用PET药物生产、外购及销售项目(部分)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002187 | 建设单位法人:黄** |
戴亚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石湖荡镇长塔路465号23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医用PET药物生产、外购及销售项目(部分)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20-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石湖荡镇长塔路465号23幢 |
经度:121.18691 纬度: 30.9765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3-26 |
沪环保许辐〔2015〕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00218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江原安迪科正****公司 |
913********1364304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核****测试中心 |
121********8003644 | 竣工时间:2023-12-13 |
2024-03-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03 |
2024-1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pet-tracer.****.cn/news/newsDetail/15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回旋加速器机房,共设置2台Ⅱ类回旋加速器(采用一用一备的工作方式),最大质子能力分别为12MeV和19MeV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设回旋加速器机房,共设置2台Ⅱ类回旋加速器(采用一用一备的工作方式),最大质子能力分别为12 MeV和19 MeV,已获辐射安全许可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 PET药物和单光子药物生产、销售的相关用房和配套设施,利用2台回旋加速器(一用一备)生产 18F、1N和1C三种核素,利用钼锝发生器生产 99mTc,外购 131,并销售以上五种核素;上述5****医院用于医疗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正电子药物生产车间和回旋加速器机房,共设置2台Ⅱ类回旋加速器(采用一用一备的工作方式),最大质子能力分别为12MeV和19MeV,用于生产18F、13N和11C三种核素,最大年产量分别为1.15E+14Bq、8.88E+11Bq、8.88E+11Bq;**单光子药物生产车间,利用钼锝发生器生产99mTc核素,年最大量为1.78E+14Bq;外购131I核素,最大年购买量4.63E+13Bq;并销****医院,用于医疗使用,最大年销售量与其最大生产量或外购量相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正电子药物:靶材料一回旋加速器轰击→合成→分装→发运。两台加速器,已使用一台HM-12加速器。 | 实际建设情况:正电子药物:靶材料一回旋加速器轰击→合成→分装→发运。两台加速器,已使用一台HM-12加速器。本次增加一台R-19加速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增加TR-19加速器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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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衰变池 |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 | 设计了一套专用的衰变池用于收集回旋加速器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应急废水,已进行验收 | 未产生过加速器事故应急废水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设计了一套专用的衰变池用于收集回旋加速器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应急废水,已进行验收。 |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 | 设置了独立的通风系统,对排出工作场所的气体进行过滤净化,避免污染工作场所和环境。更换下来的活性炭按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收集和处理。 |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在放射性废物储存间内,并定期委****监督站收贮处理 | ,更换下来的靶膜使用就近放入放射性废物收集桶中并暂存于加速器机房内。加速器维修更换产生的靶膜等废弃活化部件产生量很少,年总量约0.5kg/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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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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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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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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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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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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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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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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