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郯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调整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69648X | 建设单位法人:刘双月 |
武伟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胜利镇352省道北侧,****政府驻地西650m处(****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调整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胜利镇352省道北侧,****政府驻地西650m处(****内) |
经度:118.23662 纬度: 34.68613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7 |
临审服投资许字〔2023〕210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69648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969648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923762W | 竣工时间:2024-04-10 |
2024-04-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12 |
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胜利镇352省道北侧,****政府驻地西650m处。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胜利镇352省道北侧,****政府驻地西650m处。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在保证**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的基础上,将陈腐生活垃圾纳入生活垃圾焚烧范围内,同时将焚烧炉内掺烧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满足生活圾焚烧入炉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掺烧比例由10%提升至20%;将掺烧的一****服装厂废布料、造纸厂及纸制品废物(含浆渣)变更为不具备再生利用价值的废旧纺织品、废纸、废木制品、废复合包装、植物残渣、中药残渣、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废塑料制品、废橡胶制品、有机废水污泥。技改项目建成后,焚烧炉处理规模仍为800t/d(26.72万t/a),其中生活垃圾(包含陈腐垃圾)入炉量为640t/d(21.38万t/a),一般工业固废入炉量为160t/d(5.34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保证**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的基础上,将陈腐生活垃圾纳入生活垃圾焚烧范围内,同时将焚烧炉内掺烧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满足生活圾焚烧入炉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掺烧比例由10%提升至20%;将掺烧的一****服装厂废布料、造纸厂及纸制品废物(含浆渣)变更为不具备再生利用价值的废旧纺织品、废纸、废木制品、废复合包装、植物残渣、中药残渣、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废塑料制品、废橡胶制品、有机废水污泥。技改项目建成后,焚烧炉处理规模仍为800t/d(26.72万t/a),其中生活垃圾(包含陈腐垃圾)入炉量为640t/d(21.38万t/a),一般工业固废入炉量为160t/d(5.34万t/a)。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包括: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机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组成,其中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包括地磅、垃圾卸料厅、垃圾卸料门、垃圾池、垃圾起重机等,垃圾焚烧系统包括垃圾给料系统、焚烧炉本体、助燃空气系统、点火及辅助燃烧系统、除渣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流程包括: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机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组成,其中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包括地磅、垃圾卸料厅、垃圾卸料门、垃圾池、垃圾起重机等,垃圾焚烧系统包括垃圾给料系统、焚烧炉本体、助燃空气系统、点火及辅助燃烧系统、除渣系统。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焚烧炉焚烧烟气依托现有2套炉内SNCR+机械旋转雾化脱酸反应塔(石灰浆)+干粉喷射(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2根集束式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焚烧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及二噁英类排放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要求;氨排放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规定SNCR脱硝工艺的氨逃逸浓度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岀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垃圾卸料、垃圾池渗滤液收集及处理过程中散发的恶臭釆取密闭负压收集,通过一次风机送入垃圾焚烧炉焚烧;飞灰仓、活性炭仓、消石灰仓、石灰仓、水泥仓等筒仓顶部分别设置阻尘器,所有物料均须位于密闭车间内。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依托现有工程2台焚烧炉,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烟气均依托现有工程“炉内SNCR+机械旋转雾化脱酸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组合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80m高烟囱(DA001、DA002)排放。焚烧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及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要求;氨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9)标准中4.4氨逃逸浓度满足HJ2301要求限值。 企业已落实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同时加强车间通风,在厂址周围进行了绿化;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采用****处理厂区产生的飞灰。该项目采用“水泥+螯合剂”稳定化技术,主要包括飞灰和水泥的储存和输送、熬合剂的配制、物料的配料、熬合和养护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用****处理厂区产生的飞灰。该项目实际采用“新型螯合剂”处理工艺,主要包括飞灰的储存和输送、熬合剂的配制、物料的配料、熬合和养护等工序。 |
参照类似相关企业案例分析论证说明,****填埋场库容,满足螯合飞灰减量化处置。项目其他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使用新型螯合剂处理飞灰,取消水泥固化,技术方案原则上是可行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1.12 | 0 | 0 | 0 | 21.12 | 21.12 | |
0 | 5.91 | 0 | 0 | 0 | 5.91 | 5.91 | |
0 | 2.2 | 0 | 0 | 0 | 2.2 | 2.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15000 | 0 | 0 | 0 | 115000 | 115000 | / |
0 | 41.6 | 72.154 | 0 | 0 | 41.6 | 41.6 | / |
0 | 94.03 | 171.817 | 0 | 0 | 94.03 | 94.03 | / |
0 | 5.74 | 16.989 | 0 | 0 | 5.74 | 5.7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循环冷却排污水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处理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三级标准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处理站,循环冷却排污水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处理 | 项目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废水pH范围为7.2~7.3(无量纲),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全盐量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分别为28mg/L、7.0mg/L、10.2mg/L、10.4mg/L、24.8mg/L、1.11mg/L、739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三级标准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
2 | 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烟气处理用水;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依****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除渣用水,剩余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补充水 | 《****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现****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烟气处理用水;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依****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除渣用水,剩余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补充水 | 项目依托现****处理站出水口废水总汞、总砷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分别为0.00005mg/L、0.0008mg/L,总铬、六价铬、总镉、总铅未检出,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现****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实际依托现有工程2台焚烧炉,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烟气均依托现有工程“炉内SNCR+机械旋转雾化脱酸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组合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80m高烟囱(DA001)排放。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9)标准中4.4氨逃逸浓度满足HJ2301要求限值 | 项目实际依托现有工程2台焚烧炉,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烟气均依托现有工程“炉内SNCR+机械旋转雾化脱酸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组合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80m高烟囱(DA001、DA002)排放。 | 实际年产生废气总量为5.66×104万m3,颗粒物、SO2、NOx、CO、HCl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6.0mg/m3、49mg/m3、103mg/m3、4mg/m3、13.7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350kg/h、2.81kg/h、6.30kg/h、0.235kg/h、0.841kg/h,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氨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为2.35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标准中4.4氨逃逸浓度满足HJ2301要求限值;氟化物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为0.6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84×10-4mg/m3、6.08×10-5mg/m3、9.76×10-3mg/m3、0.0033ngTEQ/m3,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标准限值。 | |
2 | 项目实际依托现有工程2台焚烧炉,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烟气均依托现有工程“炉内SNCR+机械旋转雾化脱酸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组合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80m高烟囱(DA002)排放。 | 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标准限值,SO2、NOx、颗粒物、HCl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氨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9)标准中4.4氨逃逸浓度满足HJ2301要求限值 | 项目实际依托现有工程2台焚烧炉,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烟气均依托现有工程“炉内SNCR+机械旋转雾化脱酸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组合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80m高烟囱(DA002)排放。 | 实际年产生废气总量为5.80×104万m3,颗粒物、SO2、NOx、HCl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5.6mg/m3、36mg/m3、81mg/m3、9.8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366kg/h、2.38kg/h、5.43kg/h、0.634kg/h,CO未检出,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氨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为1.84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标准中4.4氨逃逸浓度满足HJ2301要求限值;氟化物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为0.6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60×10-4mg/m3、8.15×10-5mg/m3、1.04×10-2mg/m3、0.026ngTEQ/m3,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产车间结构设计中采用减振平顶、减振内壁,厂房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措施,机房、控制室等采用吸声、隔声材料,门窗处采取隔声措施;空压机设置隔音罩,厂区进出口设置减速、禁止鸣笛标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产车间结构设计中采用减振平顶、减振内壁,厂房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措施,机房、控制室等采用吸声、隔声材料,门窗处采取隔声措施;空压机设置隔音罩,厂区进出口设置减速、禁止鸣笛标志 | 项目厂区合理规划平面布局,噪声源集中布置,选择了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值在54.8~56.3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5.5~48.6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三级防控体系,依托现有1座600m3事故水池和事故水导排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按期开展后评价工作。 | 项目厂区实际建设1座600m3的事故水池及1座180m3初期雨水池,并配套事故废水导流管道、雨污切换装置及雨水切断闸。企业编制了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并制定了详细事故应急计划,配备了大量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移动式泡沫灭火器、移动式消防水炮、消防栓、消防沙、洗眼器、防护服以及防毒面具等,定期进行了事故应急演练。项目厂区内外设置3个地下水监控井,并委托有资质监测机构对各地下水监控井进行了定期检测。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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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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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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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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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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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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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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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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