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诚中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41001T | 建设单位法人:张伟峰 |
何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长**路99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1-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111-O8111-汽车修理与维护 |
建设地点: | **市**区 长**路999号 |
经度:121.45688 纬度: 31.3419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11 |
沪宝环保许〔2022〕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09-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41001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041001T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913********281069C | 竣工时间:2022-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xhyf/jsxm/jsxmMenu.jsp?xmlx=szsh_zzy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一、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位于**区长**路 999 号。企业租赁厂房约 1.185 万平从事汽车销售、维修与保养等业务,于 2012 年办理过 1 次环评 手续(批文号:宝环保许[报告表][2012]31 号),并已完成项目环保 竣工验收。拟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调整油漆种类且扩大车辆维 修、喷漆及清洗的规模。项目扩建完成后,设置调漆房 1 间、喷烤漆 房 3 间。全厂年用溶剂型涂料及助剂共约 9.428 吨。 (二)项目委托****编制了报告表。 二、我局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和结论意见,从环保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具体要求如下: 1、雨污分流。项目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 2 水共同纳管排放。 2、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配备废气处理净化设施。调漆间(调漆 等作业)和喷烤漆房(洗枪、刮腻、喷漆、烤漆等作业)保持密闭负 压状态。调漆间废气、1 号喷烤漆房和 2 号喷烤漆房产生废气经有效 捕集净化处理通过 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3 号喷烤漆房废气经有效 捕集净化处理通过 DA002 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 和 DA002 排气筒非 甲烷总烃、苯系物、颗粒物排放执行《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DB31/1288-2021),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1/933-2015),乙酸丁酯、乙苯、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 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厂界非甲烷 总烃、颗粒物、苯系物、二甲苯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乙酸丁酯、乙苯、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符合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食堂废气经净 化处理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通过 DA003 排 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按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平台和采样孔。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边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处理处置, 工业固废按规定申报备案,各类危废(全厂约 100 吨/年,包括 HW08、 HW12、HW31、HW49 类)须设置规范暂存场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采用的污染防治 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评。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3 盖@章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 目信息公开工作,对配套环保设施进行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按环评文件及批复建设 |
调整油漆种类且扩大车辆维 修、喷漆及清洗的规模。项目扩建完成后,设置调漆房 1 间、喷烤漆 房 3 间。全厂年用溶剂型涂料及助剂共约 9.428 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维修车辆;19200 辆/年 扩建后30000 辆/年 喷漆车辆 ;3500 辆/年 扩建后8700 辆/年 清洗车辆;19200 辆/年扩建后 68000 辆/年 | 实际建设情况:按环评文件及批复建设 |
调整油漆种类且扩大车辆维 修、喷漆及清洗的规模。项目扩建完成后,设置调漆房 1 间、喷烤漆 房 3 间。全厂年用溶剂型涂料及助剂共约 9.428 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雨污分流。项目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 2 水共同纳管排放。 2、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配备废气处理净化设施。调漆间(调漆 等作业)和喷烤漆房(洗枪、刮腻、喷漆、烤漆等作业)保持密闭负 压状态。调漆间废气、1 号喷烤漆房和 2 号喷烤漆房产生废气经有效 捕集净化处理通过 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3 号喷烤漆房废气经有效 捕集净化处理通过 DA002 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 和 DA002 排气筒非 甲烷总烃、苯系物、颗粒物排放执行《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DB31/1288-2021),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1/933-2015),乙酸丁酯、乙苯、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 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厂界非甲烷 总烃、颗粒物、苯系物、二甲苯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乙酸丁酯、乙苯、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符合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食堂废气经净 化处理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通过 DA003 排 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按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平台和采样孔。 | 实际建设情况:按环评文件及批复建设 |
调整油漆种类且扩大车辆维 修、喷漆及清洗的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位于**区长**路 999 号。企业租赁厂房约 1.185 万平从事汽车销售、维修与保养等业务,于 2012 年办理过 1 次环评 手续(批文号:宝环保许[报告表][2012]31 号),并已完成项目环保 竣工验收。拟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调整油漆种类且扩大车辆维 修、喷漆及清洗的规模。项目扩建完成后,设置调漆房 1 间、喷烤漆 房 3 间。全厂年用溶剂型涂料及助剂共约 9.428 吨。 (二)项目委托****编制了报告表。 二、我局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和结论意见,从环保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具体要求如下: 1、雨污分流。项目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 2 水共同纳管排放。 2、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配备废气处理净化设施。调漆间(调漆 等作业)和喷烤漆房(洗枪、刮腻、喷漆、烤漆等作业)保持密闭负 压状态。调漆间废气、1 号喷烤漆房和 2 号喷烤漆房产生废气经有效 捕集净化处理通过 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3 号喷烤漆房废气经有效 捕集净化处理通过 DA002 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 和 DA002 排气筒非 甲烷总烃、苯系物、颗粒物排放执行《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DB31/1288-2021),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1/933-2015),乙酸丁酯、乙苯、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 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厂界非甲烷 总烃、颗粒物、苯系物、二甲苯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乙酸丁酯、乙苯、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符合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食堂废气经净 化处理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通过 DA003 排 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按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平台和采样孔。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边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处理处置, 工业固废按规定申报备案,各类危废(全厂约 100 吨/年,包括 HW08、 HW12、HW31、HW49 类)须设置规范暂存场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采用的污染防治 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评。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3 盖@章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 目信息公开工作,对配套环保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 实际排污之前依法更新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按环评文件及批复建设 |
调整油漆种类且扩大车辆维 修、喷漆及清洗的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一、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位于**区长**路 999 号。企业租赁厂房约 1.185 万平从事汽车销售、维修与保养等业务,于 2012 年办理过 1 次环评 手续(批文号:宝环保许[报告表][2012]31 号),并已完成项目环保 竣工验收。拟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调整油漆种类且扩大车辆维 修、喷漆及清洗的规模。项目扩建完成后,设置调漆房 1 间、喷烤漆 房 3 间。全厂年用溶剂型涂料及助剂共约 9.428 吨。 (二)项目委托****编制了报告表。 二、我局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和结论意见,从环保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具体要求如下: 1、雨污分流。项目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 2 水共同纳管排放。 2、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配备废气处理净化设施。调漆间(调漆 等作业)和喷烤漆房(洗枪、刮腻、喷漆、烤漆等作业)保持密闭负 压状态。调漆间废气、1 号喷烤漆房和 2 号喷烤漆房产生废气经有效 捕集净化处理通过 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3 号喷烤漆房废气经有效 捕集净化处理通过 DA002 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 和 DA002 排气筒非 甲烷总烃、苯系物、颗粒物排放执行《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DB31/1288-2021),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1/933-2015),乙酸丁酯、乙苯、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 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厂界非甲烷 总烃、颗粒物、苯系物、二甲苯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乙酸丁酯、乙苯、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符合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食堂废气经净 化处理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通过 DA003 排 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按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平台和采样孔。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边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处理处置, 工业固废按规定申报备案,各类危废(全厂约 100 吨/年,包括 HW08、 HW12、HW31、HW49 类)须设置规范暂存场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采用的污染防治 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评。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3 盖@章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 目信息公开工作,对配套环保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 实际排污之前依法更新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按环评文件及批复建设 |
调整油漆种类且扩大车辆维 修、喷漆及清洗的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1.3068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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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747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沉淀池 |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及《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DB31/199-2018) | 项目清洗废水经废 水管道收集至隔油 沉淀池处理,食堂废 水经废水管道收集 至隔油池处理后与 员工生活污水一同 纳管排放 | 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采取“过滤棉+UV 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刮涂腻子、喷漆及烤漆过程中 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 | 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颗粒物可以满足《汽车维修行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288-2021)中相应标准限值;二甲苯可以满足《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应标准限值;乙酸丁酯、苯乙烯、 乙苯、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相应 标准限值,油烟可以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中相应标准限 值。 | G3 刮腻废气、G4 调漆废气、G5 喷漆废气、G6 烘干废气 项目设有 1 个调漆房,调漆过程在密闭的调漆房中进行,有少量的有机废气挥 发,调漆房内部设有送、排风系统(排风量略大于进风量),呈微负压状态,仅在开 关门时有少量无组织排放,废气捕集效率可达 95%;项目设有 3 个喷烤漆房,刮 腻、喷漆、烤漆工序均在密闭喷烤漆房中进行,喷烤漆房内部设有送、排风系统(排 风量略大于进风量),呈微负压状态,仅在开关门时有少量无组织排放(按 5%计), 废气捕集效率可达 95%。 项目采取“过滤棉+UV 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刮涂腻子、喷漆及烤漆过程中 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过滤棉可有效拦截废气中的颗粒物,本次评 价颗粒物处理效率取 80%,UV 光解对有机废气处理效率较低,本次评价保守估计 取 50%,根据《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效果研究》(蒋卫兵,**节约 与环保,2020 年第 1 期),活性炭吸附工艺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去除效果约为 60~70%, 故本项目活性炭去除效率保守估计取 60%,综上所述,本次评价取废气处理装置 对废气的去除效率 80%(1-1*0.5*0.4=0.8)。 | 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布局厂区、选用低噪声 设备;空压机设置在独立机 房内;冷却塔设置挡水网; 风机进出风口软管连接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排 放限值 | 项目设备合理布局,采用低噪 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 措施,根据企业监测报告,企 业边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区排放 限值。 | 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公用 设施 供水 现有厂区供水管道已接入市政给水 网,依托可行。 排水 现有厂区污水管道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依托可行。 供电 厂区已接入市政电网;依托可行。 环保 设施 废气 调漆间及三间喷烤漆房依托原有处理设备,新增处理工序(UV 光解), 刮腻、喷漆、烤漆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过滤棉+UV 光解+活性 炭”处理后排放,产生的调漆废气经过“UV 光解+活性炭”处理后 — 13 — 排放,项目单位时间喷漆量不变,通过**喷烤漆时间实现扩产,废 气风量依托可行。 废水 项目新增洗车单元,原有隔油沉淀池扩大为 4m*2m*1.5m,处理规模 为 4200t/a(12t/d),项目扩建后全厂洗车废水排放量为 952t/a,洗车废 水经管道收集至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放,依托可行。 危废储存间 厂区现有 1 个危废储存间,面积共 45m2,危废间最大贮存能力以 40.5t/ 次计,目前剩余贮存量为 30.3t/次。本次新增危废量为 10.5t/次,同时 新增危废储存间,有足够的面积容纳本项目危废的贮存,依托可行。 一般工业固 废储存间 厂区现有 1 个一般工业固废储存间,面积共 60m2,目前剩余储存能 力为 42.965t/次,项目新增固废储存量为 8.015t/次,同时新增一般工 业固废储存间,有足够的面积容纳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依托 可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公用 设施 供水 现有厂区供水管道已接入市政给水 网,依托可行。 排水 现有厂区污水管道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依托可行。 供电 厂区已接入市政电网;依托可行。 环保 设施 废气 调漆间及三间喷烤漆房依托原有处理设备,新增处理工序(UV 光解), 刮腻、喷漆、烤漆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过滤棉+UV 光解+活性 炭”处理后排放,产生的调漆废气经过“UV 光解+活性炭”处理后 — 13 — 排放,项目单位时间喷漆量不变,通过**喷烤漆时间实现扩产,废 气风量依托可行。 废水 项目新增洗车单元,原有隔油沉淀池扩大为 4m*2m*1.5m,处理规模 为 4200t/a(12t/d),项目扩建后全厂洗车废水排放量为 952t/a,洗车废 水经管道收集至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放,依托可行。 危废储存间 厂区现有 1 个危废储存间,面积共 45m2,危废间最大贮存能力以 40.5t/ 次计,目前剩余贮存量为 30.3t/次。本次新增危废量为 10.5t/次,同时 新增危废储存间,有足够的面积容纳本项目危废的贮存,依托可行。 一般工业固 废储存间 厂区现有 1 个一般工业固废储存间,面积共 60m2,目前剩余储存能 力为 42.965t/次,项目新增固废储存量为 8.015t/次,同时新增一般工 业固废储存间,有足够的面积容纳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依托 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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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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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1、本项目属于社会事 业与服务业且不涉及 扩增用地,项目不位于 产业控制带范围内; 2、本项目不属于** 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 护缓冲区; 3、本项目位于**市 **区长**路 999 号。不位于长**流和 ****线周边、林 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及 ****园区周边区 域; 4、本项目不涉及林地、 河流等生态空间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属于社会事 业与服务业且不涉及 扩增用地,项目不位于 产业控制带范围内; 2、本项目不属于** 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 护缓冲区; 3、本项目位于**市 **区长**路 999 号。不位于长**流和 ****线周边、林 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及 ****园区周边区 域; 4、本项目不涉及林地、 河流等生态空间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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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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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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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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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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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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