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宝缇莱卫浴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1MA29A9E74A | 建设单位法人:邱洁茹 |
宋晓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街道海工大道56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83-C3383-金属制卫生器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街道海工大道568号 |
经度:120.78046 纬度: 27.82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7 |
温环龙建〔2023〕28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1MA29A9E74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01MA29A9E74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913********5236000 | 竣工时间:2024-04-26 |
2024-05-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31 |
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m=Article a=show id=265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毛巾架1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毛巾架10万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通过外协压铸、抛光,将原材料打造成需要的形状、大小。 喷塑:采用静电喷涂方式,喷枪喷出来的塑粉(绝缘粉)在分散的同时使粉末粒子带负电荷,带电荷的粉末粒子受气流**电引力的作用,附着到工件上,产生一定的喷塑粉尘。 固化:将工件表面的塑粉(绝缘粉)加热到规定的温度(200±10℃)并保温相应的时间,使之固化,从而得到想要的工件表面效果。项目固化采用烘道式烘干,由天然气供热,固化过程产生一定的固化废气。 装配:将喷塑后的毛巾架和配件进行装配。 | 实际建设情况:通过外协压铸、抛光,将原材料打造成需要的形状、大小。 喷塑:采用静电喷涂方式,喷枪喷出来的塑粉(绝缘粉)在分散的同时使粉末粒子带负电荷,带电荷的粉末粒子受气流**电引力的作用,附着到工件上,产生一定的喷塑粉尘。 固化:将工件表面的塑粉(绝缘粉)加热到规定的温度(200±10℃)并保温相应的时间,使之固化,从而得到想要的工件表面效果。项目固化采用烘道式烘干,由天然气供热,固化过程产生一定的固化废气。 装配:将喷塑后的毛巾架和配件进行装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 落实废水治理设施。项目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处理厂进水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氨氮、总磷排放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执行,总氮标准限值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 废气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喷塑粉尘通过自带滤筒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达标排放,固化废气收集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高架达标排放。产生的颗粒物和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烧总经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燃料废气经收集后经排气简高空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有关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根据环评测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噪声 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消声措施,强化生产管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进行分类贮存或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涌、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分类收集,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处理厂处理。喷塑粉尘喷淋废水,循环使用,适时添加不外排。 (二)废气 两条生产线喷塑粉尘分别通过两套二级滤筒式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两个排气筒分别排放,排放高度约18m;固化废气、燃料废气由烘道进出口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高架排放,排放高度约18m;加强车间通风。 (三)噪声 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四)固体废弃物 企业在车间内设有一处一般固废仓库约2平方米;企业1F车间南侧设有一个独立、密闭的危废仓库约6平方米。危废贮存区域粘贴有对应危险品标识;堆场防风、防雨、防晒;堆场地面已硬化;危废仓库已进行规范管理。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收集并转处置;塑粉集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两条生产线喷塑粉尘分别通过两套二级滤筒式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两个排气筒分别排放,排放高度约18m;固化废气、燃料废气由烘道进出口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高架排放,排放高度约18m;喷塑粉尘喷淋废水,循环使用,适时添加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0331 | 0.012 | 0.0571 | 0 | 0 | 0.045 | 0.012 | |
0.02 | 0.006 | 0.032 | 0 | 0 | 0.026 | 0.006 | |
0.002 | 0.0006 | 0.0032 | 0 | 0 | 0.003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 | 0.0128 | 0 | 0 | 0.01 | 0.01 | / |
0 | 0.0935 | 0.1197 | 0 | 0 | 0.093 | 0.093 | / |
0.24 | 0.665 | 1.456 | 0 | 0 | 0.905 | 0.665 | / |
0.401 | 0.008 | 0.412 | 0 | 0 | 0.409 | 0.00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喷塑粉尘喷淋废水,循环使用,适时添加不外排。 | 2024年06月03日、06月04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区总排放口水质,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总氮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两条生产线喷塑粉尘分别通过两套二级滤筒式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两个排气筒分别排放,排放高度约18m;固化废气、燃料废气由烘道进出口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高架排放,排放高度约18m;加强车间通风。 | 2024年06月03日、06月04日,本项目1#喷塑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喷塑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废气、燃料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2024年06月03日、06月04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进行分类贮存或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涌、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分类收集,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企业在车间内设有一处一般固废仓库约2平方米;企业1F车间南侧设有一个独立、密闭的危废仓库约6平方米。危废贮存区域粘贴有对应危险品标识;堆场防风、防雨、防晒;堆场地面已硬化;危废仓库已进行规范管理。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收集并转处置;塑粉集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打磨区、喷漆区、烘干区、试压区、挂件区、包装区;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排放高度15m(原有,淘汰UV光氧低效处理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打磨区、喷漆区、烘干区、试压区、挂件区、包装区;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排放高度15m(原有,淘汰UV光氧低效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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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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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COD、NH3-N、SO2、NOx排放总量必须分别严格控制在0.012吨/年、0.002吨/年、0.013吨/年和0.12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COD、NH3-N、SO2、NOx排放总量已购买0.012吨/年、0.002吨/年、0.013吨/年和0.12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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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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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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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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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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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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