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押金、销售标的和销售方式
1.销售标的:
****木引基地生猪,品种:
①外**;均重约190—240斤,数量约500头;
②外**;均重约150—240斤,数量约1610头;
2.销售截止及销售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①号标于2024年12月21日下午14点00分(**时间);②号标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11点00分(**时间)
开售时间:①号标2024年12月22日;②号标2024年12月26日
3.投标方式:信封封标邮递,封标要求,公司/个人名称+电话+重量区间投标价格。
请分重量阶段报价,报价格式为:
张三+电话号码
均重150(含150斤)-160斤,xx元/斤
均重160(含160斤)-170斤,xx元/斤
均重170(含170斤)-180斤,xx元/斤
均重180(含180斤)-190斤,xx元/斤
均重190(含190斤)-200斤,xx元/斤
均重200(含200斤)-210斤,xx元/斤
均重210(含210斤)-220斤,xx元/斤
均重220(含220斤)-230斤,xx元/斤
均重230(含230斤)-240斤,xx元/斤
均重240(含240斤)以上,xx元/斤
4.邮寄地址:**省**市**区金融城C4栋6楼**省红****公司销售部冉志立188****9300
5.评标方式本次报价为封标报价,开标环节会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最高者中标,****公司或个人报价高于封标价,则封标最高价中标(同等条件下,封标价优先)。
※注意事项:
1、客户参与报价前需缴纳20000元(贰万元整)报价保证金。
2、客户超出报价时间的报价视为无效。
3、报价保证金或履约金不计利息,可作抵减货款使用。最终确定销售客户必须在收到通知(通过微信或电话等其他形式通知)当日内交付履约保证金200000元(贰拾万元整),否则视为弃权,弃权后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现弃权情况后,根据报价高者顺延销售,最终确定销售客户交付履约保证金后销售生效,保证金或履约金作为最后销售猪只货款使用,生猪销****公司不计息退还,报价未中者报价保证金原路径退回。
二、销售报价
1、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销售客户。
2、同价格的情况下,先出价者先得。
3、****公司****公司销售规则,如有不了解可咨询****(冉志立188****9300)。
4、销售期间以本次报价价格为准,不得中途要求重新报价。
三、履约
1、要求最终确定销售客户,①号标计划2024年12月22日开始销售,从正式销售当天开始计算,本批次2天内销售完毕;②标计划2024年12月26日开始销售,从正式销售当天开始计算,本批次3天内销售完毕,****公司有权全额扣罚客户履约金。
2、①号标报价价格为500头生猪销售报价;②号标报价价格为1610头生猪销售报价,客户请参与报价前咨询清楚该批次生猪产品质量情况,确定销售后不得以产品质量未达到要求拒绝装货,****公司折价销售。
3、要求最终确定销售客户,①号标的客户需每日最低销售250头以上,②号标的客户需每日最低销售537头以上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销售,如未按要求装运,造成相应损失由客户赔偿。
4、要求最终确定销售客户,进出场需按照****规定执行,运输车辆必须在相关部门有备案登记。
5、要求最终确定销售客户,每车销售货款需结清后才能离厂。
6、由于以上销售数量仅为预测数,最终确定销售客户都必须按最终确定单价装完产品,不能以预测不准为由拒绝装货。
7、要求最终确定销售客户,只允许车辆及司机到场检****猪场装猪,其余人员不得入场,从车辆称皮重到装猪完毕过磅结束期间不得冲淋水。
8、凡因客户暴力装猪,导致生猪死亡及应激等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9、如有客户恶意报价,扰乱销售秩序的,确定客户后不交履约金或不到场装货的,经公司商议讨论后,公司有权取消客户报价权。
10、客户参与本次销售视为认可本次销售的要求,如有疑问可联系****(冉志立188****9300)。
11、开票:可开AB票,过大磅,9米6车辆进场。
12、双方不允许以市场价格波动为理由要求中止销售,一旦中止,定金不返还。
13、本销售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如有疑问可联系****(冉志立188****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