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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废物处置量2024年度评审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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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 |
4.500000 |
无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市**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
2024年12月25日 18时00分 |
比选 |
2025年1月9日前提交**市医疗废物处置量(2024年度)正式书面评审报告 |
1.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政府采购网内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业主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业主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供应商与项目业主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评审单位接收本市医废处置量项目资料,审核业务资料、询问以及现场查看,通过对外询证、审查财务资料进行佐证,经三级复核,出据正式书面评审报告。 |
**** | 项目名称**市医疗废物处置量2024年度评审 |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所在辖区 | **区 | |
****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
4.500000 | 星级评价无 |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市**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 |
2024年12月25日 18时00分 | ||
比选 | ||
2025年1月9日前提交**市医疗废物处置量(2024年度)正式书面评审报告 | ||
1.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政府采购网内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
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业主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业主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供应商与项目业主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
评审单位接收本市医废处置量项目资料,审核业务资料、询问以及现场查看,通过对外询证、审查财务资料进行佐证,经三级复核,出据正式书面评审报告。 |
郑迪 |
010****2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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