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浦口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浦口区)
2024年12月19****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区)
发布时间:2024-12-19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9290(政务大厅)/****0133 通讯地址:**市**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危险废物收集项目 | **市浦****工业园纬四路40号 | **** | ****研究所有限公司 | 企业总投资500万元在**市浦****工业园纬四路40号利用现有厂房1000m2和办公用房900m2,企业进行危险废物的暂存,扩建后,全厂危险废物转运量为HW06—300t/a、HW08—2015t/a,HW09—640t/a、HW12—320t/a、HW13—221t/a、HW16—160t/a、HW31—10000t/a,HW49—1216t/a、HW50-128t/a。 | (1)废水:本项目的不涉及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2)噪声: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对新增高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声环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3)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贮存废气(以非甲烷总烃、氨气、硫化氢表征,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标准要求,氨和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固废:本项目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拖把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收集的危废分类收集,危废均委托有资单位定期处置;危废仓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不予批准的理由 |
1 | ||||||
2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