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物
序号 | 物料描述(名称及型号规格) |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含技术附件) | 品牌或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使用单位) | 备注 |
1 | 聚丙烯酰胺 同类项目:聚丙烯酰胺>|4126|阴离子1600万分子量、充填站实测尾砂浓度≥64、不跑混|||索理思| | 吨 | 140 | 年度预估量,分批次送货,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 **矿业 | 使用单位联系人:邹友强 联系方式:0551-****8057 |
二、采购部门及联系人信息
采购部门:****
联系人:曾丽
联系电话:0562-****986
三、采购公示原因
使用单位指定采购超10万元
四、拟供应单位
****(索理思品牌授权代理商)
五、选定拟供应单位原因
**矿业现为两台深锥浓密机同时使用,一台充填,一台输尾。根据**矿业2021年充填絮凝剂试验情况和结果来看,索理思****公司的4126产品,充填站实测平均尾矿尾矿浓度最高为65%,单耗量在15-18g/t,技术报告中指出“尾矿浓度每提高1%可节省胶凝材料成本50万元左右”。且通过2021年至2023年使用结果证明,使用索理思-4126产品:**矿业充填站实测尾矿底流浓度高,平均在65%,实际使用单耗在35-45g/t,性能稳定,生产操作便捷易行。且为满足**矿业科研攻关、关键工艺需要,2025年度絮凝剂拟继续使用索理思-4126 产品。因索理思****公司采取分销模式,授权****经销,故**矿业特指定与代理商****签订年度框架合同,继续采购索理思品牌絮凝剂。
六、公示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
七、异议人资格要求
异议人必须是聚丙烯酰胺的品牌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有三年以上金属矿山聚丙烯酰胺的业绩(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一年度聚丙烯酰胺的业绩不低于200万元,并至少一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 万元。
八、异议人质疑需提交的附件
异议人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拟供产品的3C认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拟供产品的业绩证明(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九、声明
1、如有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在线上提出异议,不接受线下质疑。异议人需满足资格要求,且需按要求提供质疑附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质疑。
2、对于有效质疑,采购人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将结论在线上反馈提出异议的供应商。
3、异议人须得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异议内容应明确完整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不得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对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按照《****公司****管理处罚细则》的相关规定,记入“失信供应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