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办理国家排污许可证变更】公开选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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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家排污许可证变更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已试运行,目前运行稳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第十五条:“**、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情形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现需要聘请服务商办理国家排污许可证变更。 | ||
否 | ||
投资额(¥400,000元)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无 | ||
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我司计划委托第三方开展上述事宜,费用暂定为人民币15000.00元(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 ||
否 | ||
否 | ||
2024-12-23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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