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体外碎石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组织类型:自行委托代理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0万元
5.最高限价:40万元
6.交货期:30日历天
7.质保期:≥3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
8.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名称 | 参数和要求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是否允许进口 |
1 | 体外碎石机采购 | 详见采购需求 | 1台 | 40万元 | 否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结果为准)。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标项不限,所有大中小微型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24年12月19日至 2025年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售价(人民币):120元(售后不退)。
3、发售地点:****@qq.com 或**省**市浮石路金河湾小区西门22幢1楼07室。
注:1、如****公司将报名****公司审核,****公司登记。(邮箱:****@qq.com 或线下报名,地址:**省**市浮石路金河湾小区西门22幢1楼07室)
2、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四、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三证(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4、投标供应商报名表(详见公告附件)。
五、投标保证金:不缴纳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及开标时间:2024年1月9日9:30时(**时间)
七、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省**市浮石路金河湾小区西门22栋1楼07室)开标,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公告发布网址:
****政府采购网(http://zfcg.****.cn/)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投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联系电话:0570-****928)。
2.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及《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文件、《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价格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要求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是指投标文件中****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
3.《****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4.(1)采****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提起询问。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名称:****
地点:**市闽江大道100号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0570-****91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浮石路金河湾小区西门22栋1楼07室
联系人(询问):方女士、郑女士
电话/传真(询问):0570-****566
质疑联系人:陈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189****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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