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维修厂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春城城**路58号侧
包组或产品名称:2025****维修厂服务项目
折扣率(%):1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 | 2025****维修厂服务项目 | 特种车辆、公务车维修。 | 1. 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紧急维修服务**市区范围内,维修响应到达时间不得超过2日; 2.故障车辆提供 24 小时外出援助服务,**市区范围内免收施救人员车费及拖车费。(接到采购人援助电话 30 分钟内出动); 3.因采购人任务特殊,供应商应优先为单位提供车辆维修服务;必要时,根据救援要求,可派出专业人员,随队行动或到任务所在地提供维修技术保障; 4.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人单位的驾驶人员进行相关的维修知识讲解和培训; 5.供应商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送修车辆转送其他企业维修; 6.供应商维修车辆拆换的旧零部件,应交给采购人,或经采购人查看后由供应商自行处置; 7. 在车辆维修过程中,供应商严禁以任何名义出现虚增项目、少修多收、巧立名目、多摊工时、虚开发票、弄虚作假等行为。 8.合同期内,采购人车辆数量、车型、车牌等如有变化,应按采购人通知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此拒绝维修。 9.送修车辆完成维修后,采购人对维修车辆进行测试检验,试车路线由成交供应商提出并经采购人确认。 10.如果成交供应商因排放污染物而产生行政处罚、群情等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五、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对承修过程中所接收的采购人资料和信息,除用于为采购人提供维修服务外,不得外泄或用于其他用途。如有违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每次缴纳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约定范围外提供新的优惠服务的,应直接与采购人主管部门联系,向采购人单位整体提供,任何时候不得向采购人任何工作人员个人提供特别优惠或馈赠物品,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 3、成交供应商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修车辆或虚报车号、虚报维修项目、费用,损害车属单位利益。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到成交供应商核实车辆有关情况,如有违反,成交供应商除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 4、维修期间应做好物品交接手续。如出现物品遗失或损坏或因维修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合同执行过程中若配件费、外加工费有异议,参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成本价计算。 6、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及投标承诺执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根据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绍允、袁浩、黄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中选供应商应缴纳的中选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规定参照《中华人****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 1980 号) 的“服务类 ”标准计算, 以 本项目的中选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市**街道莲**路222号
联系方式:潘康聪/0662-****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市阳****会展中心综合楼B幢11楼06号
联系方式:陈柏林、0662-****666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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