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2-19 15:03:20
公告详情:
1.询价条件
****对内蒙创源 给水泵液力耦合器技改招标进行公开询价,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参与项目。
2.询价范围、规则
项目名称 | 内蒙创源 给水泵液力耦合器技改招标 |
采购方式 | 询价 |
询价规则 | 报价截止时间: 2024-12-20 10:02:43 |
询价范围 | 设备及专用件类 |
3.项目须知
机务部分:
7.1液力耦合器的改造和安装,改造耦合器泵轮、涡轮系统,取消工作油系统,将泵轮轴、涡轮轴用联轴器连接,取消耦合器滑差损失,将耦合器改造为增速齿轮箱,取消工作油运行控制系统。润滑油运行参数与改造前一致,保留原液力耦合器基础和外形;
7.1.1投标方负责将液力耦合器拆除、包装、运输至投标方改造现场,拆除及运输过程设备如有损坏,投标方照价赔偿;
7.1.2投标方按照招标方规范书要求负责完成液力耦合器改造工作;
7.1.3投标方负责完成液力耦合器原工作油及润滑油系统的改造,保留润滑油系统部分,工作油系统取消;
7.1.4负责完成耦合器内部调速系统的拆除,包括勺管、错油门、工作油进油滑阀等工作油系统部件的拆除,原润滑油母管至错油门供油管焊接堵头进行封堵;
7.1.5投标方负责完成耦合器泵轮、涡轮的拆除以及轴连接用联轴器的设计、加工,联轴器采用膜片联轴器,联轴器的强度需满足给水泵组各工况传递功率的需要,联轴器要单独进行高速动平衡,提供动平衡试验报告;
7.1.6投标方负责完成耦合器大齿轮轴系统(输入轴系统转动部件)、小齿轮轴系(输出轴系转动 部件,含泵轮轴、涡轮轴、联轴器)的高速动平衡试验(不低于GB9239标准G2.5级),并提供动平衡试验报告;
7.1.7投标方负责耦合器泵轮轴、涡轮轴的连接、中心调整工作,泵轮轴、涡轮轴可使用招标方原耦合器泵轮轴、涡轮轴,如果发现招标方原耦合器泵轮轴、涡轮轴存在缺陷(泵轴磨损、裂纹、 弯曲等缺陷),则负责加工更换新的泵轮轴、涡轮轴;
7.1.8投标方负责核算耦合器泵轮轴、涡轮轴连接后的整体轴向推力,以满足给水泵组各工况运行要求,必要时对泵轮轴推力瓦、涡轮轴推力瓦进行改造;
7.1.9投标方负责完成耦合器辅助油泵解体检修工作,必要时更换全套密封件;
7.1.10投标方负责完成耦合器外部工作油进油接口、回油接口法兰堵板加装工作,投标方负责提供法兰堵板、垫片,法兰堵板采用不锈钢材质,法兰垫片采用四氟垫片(厚度 2mm);
7.1.11投标方负责完成耦合器顶部原勺管调速孔口法兰堵板加装工作,投标方负责提供法兰堵板、 垫片,法兰堵板采用材质,法兰垫片采用四氟垫片(厚度 2mm);
7.1.12投标方负责耦合器润滑油系统的设计,耦合器需在现场安装 2 台外置润滑油泵(采用原装进口齿轮泵),负责在耦合器箱体上打孔,用于 2 台外置润滑油泵入口油管、出口油 管的安装,出口油管接至耦合器内润滑油母管上,油管采用不锈钢材质,油管采用全氩弧焊进行焊接(焊接后着色渗透检查),留好油泵入口油管、出口油管法兰接口,方便进行现场连接油泵;
7.1.13投标方负责耦合器的整体组装,如发现原耦合器轴瓦、轴、推力瓦、推力盘、瓦枕、螺栓、 辅助油泵、主润滑油泵、各油管等部件有损伤或缺陷,负责更换这些损坏的部件;
7.1.14投标方负责将耦合器拆除的各部件随耦合器一起包装、运输回招标方现场,拆除并进行安装,期间要保证改造后耦合器的完好,如有损坏投标方照价赔偿。
7.2保留前置泵由给水泵电动机同轴驱动方式不变,给水泵电动机改为变频调速,改造后的液力耦合器要与电机以及给水泵匹配,并达到机组运行要求;
7.3液力耦合器改造后
输入/输出功率: 0-4800KW
输入/输出转速: 0-5510r/min
效率值: ≥97%
7.4调试
7.4.1液力耦合器改造后油系统调试。
7.4.2液力耦合器改造后调试(投标方要在专业试验台上进行耦合器全工况性能试验,耦合器输入轴试验转速要求范围 0-1490r/min,要求耦合器各点振动小于 0.038mm,投标方负责分别出具每台耦合器 的性能试验报告)。
7.4.3前置泵调试。
7.4.4给水泵扰动试验。
7.4.5给水泵RB试验。
7.4.6给水泵组流量特性测试及相关试验。
7.4.7给水泵组FCB试验。
注:在进行以上各种实验时给水泵组的各****设备厂家标准,噪音指标符合原厂家技术要求。
具体细则请联系:吴海月188****4167
4.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 | **** |
地 址 |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吴海月 |
电 话 | 188****4167 |
传 真 |
补充说明及附件
一、物料信息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SBC****415 | 给水泵液力耦合器技改 | / | 台 | 1.0 | 详见关联技术规范 |
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