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川县龙安镇2023年度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井戈村灌片整治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LCX0010/2024-32799
发文机关: **县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12-19
关于**县**镇2023年度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井戈村灌片整治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 12- 19 14: 58
黎发改审批字〔2024〕416号
关于**县**镇2023年度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井戈村灌片整治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县**镇2023年度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井戈村灌片整治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龙府文〔2024〕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县**镇2023年度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井戈村灌片整治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镇2023年度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井戈村灌片整治改造提升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镇井戈村。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0.5*0.5米渠道452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2.9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度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整治改造提升工程省级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抄 送:县水利局、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4年11月26日印发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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