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4-12-19 15:13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2、****656(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区新**路836号主楼4****环境局
邮政编码:365000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1 | **省****公司(重新) | **省**市**区莘口镇黄砂村渡头坪27号 | 林淑英 | **** | 自2024年12月19日起至2029年12月1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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