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8日我局对****2000t/d选矿厂半自磨流程改造工程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4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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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2000t/d选矿厂半自磨流程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拟投资2856.5万元建设“2000t/d选矿厂半自磨流程改造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5635m2,拟建设2000t/d“半自磨+球磨磨矿系统(SAB)”,采用矿浆管线输送的方式和原有浮选系统衔接,替代原有老旧的“索道运矿+两段一闭路破碎+两段两闭路磨矿”。主要建设内容:**磨矿车间(建筑面积1176m2),由磨矿车间至现有选矿厂**2条900m矿浆管道(管径219mm;一备一用)、1条输水管线(管径219mm;长900m),变电所(建筑面积611m2),**1号、2号转运站,1号、2号皮带廊,钢球存放场地(11m×13m),其他辅助公用工程依托原有。
建设规模:55万t/a原矿石加工量。
二、依据抚****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及农村地区”浓度限值。
原矿上料、输送和卸料产生的粉尘经“区域封闭+喷淋抑尘+集气装置集尘+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高15m)排放;
有组织排放粉尘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中表1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6浓度限值。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回用于磨矿工序;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70 m3)后回用于磨矿工序。
生活污水经管网****处理厂处理,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浓度。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消声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渣和除尘灰,废渣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于磨矿工序;废矿物质油为危险废物,暂存于选矿厂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5.84m2;依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
地下水监控井3个。
6.本项目采取二级风险防控措施。一级防控措施:**磨矿车间围堰、厂内边沟和管线;二级防控措施:事故池2座(容积327m3和100m3)。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环境局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