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日,****开发区2024年第16批次建****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政府以《关于****开发区2024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31号)批准征收土地8.7078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位于罗西街道西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地块2范围:****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位于罗西街道西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地块3范围:****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位于罗西街道西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地块4范围:****开发区罗西街道西石埠村,位于罗西街道西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区罗西街道西石埠村。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开发区****办公室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地上附着****银行账户。
土地补偿****人民政府《关于**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其他建筑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小组及**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满10个工作日起60****政府(地址:**市**区文化东路50****政府****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久胜,联系电话:0539-****517。
附件:****开发区2024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