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JKCG-CS-202****40004-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签订时间: 2024-12-19 14:41:06.0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县**县星沙街道开元中路41号开源鑫贸大楼3802 (1)工程名称:**经开区**智造港C6栋1-2楼升级维修项目 (2)工程地点:位于湖****开发区东六路以东、人民路以北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工程内容:实施内容为本栋建筑1~2层建筑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室外工程、广告标识标牌等,本次升级维修面积427.32m2,本项目仅对装修区域进行部分调整及装修改造。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经开区**智造港C6栋1-2楼升级维修项目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项目为准。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计划开工日期:2024-12-21 计划竣工日期:2025-02-04 工期总日历天数:45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达到发包人合理合法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236.65元 (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叁万零柒佰壹拾叁元伍角叁分(小写:****713.53元); (2)单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玖佰叁拾柒元玖角贰分(小写:21937.92元); (3)总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贰拾壹元贰角叁分(小写:3121.23元);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伍万肆仟捌佰捌拾肆元陆角伍分(小写:54884.65元); (5)其他项目费: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柒仟捌佰壹拾陆元陆角柒分(小写:697816.67 元); (6)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伍仟柒佰陆拾贰元陆角伍分 (小写:225762.65 元); 成交优惠率=[1-(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投标报价中的单价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中的总价措施项目费)/(上限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上限价中的单价措施项目费+上限价中的总价措施项目费)]*100%,为7.40%。 最终合同价****开发区****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结算时固定费率部分分别按照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不执行中标优惠率)为基数按比例进行调整,如投标报价的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项目费与上限价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项目费金额不一致,则各专业固定费率部分再乘以(各专业投标报价的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项目费/各专业上限价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项目费)系数。 2.合同定价方式:综合单价合同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预付款保函: 是 本项目无预付款。 5.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彭芳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243****80043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承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建设单位、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三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三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实施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及三方协商约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2年;设备安装工程为3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 绿化工程为2年。 8.其他工程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由于不可抗力而引发的变更和工期拖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工期予以顺延。但因承包人怠于履行相关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且工期不予顺延。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首先通过三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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