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区域内建设项目(二期)及配套设施项目-**市富华路市政道路工程”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我单位委托****就“****中心区域内建设项目(二期)及配套设施项目-**市富华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编号:****)组织公开招标。该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机器管”方式进行招标。
本项目“机器管”阶段招标公告于2024年12月4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09时30分。现对本项目“机器管”阶段招标澄清说明如下:
1、本项目“机器管”阶段招标,仅接受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并收到投标邀请书的单位参与投标,其余单位的投标不予接受。(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关于该部分内容的说明已在招标公告-**省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ggzy.****.cn以附件形式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本次澄清说明不影响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招标人:****
地址:**省**市爱华东路19号
联系人:卢工
电话:0898-****400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车公庄西路32号中咨大厦
联系人:胡工
联系(咨询)电话:010-****7332/151****0693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