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混****公司厂房拆除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 的 中元混****公司厂房拆除项目,已经上级批准改造。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工程承包人,公开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资格预审。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中元混****公司厂房拆除项目
3.工程地点:**吴****社区区域内(苏嘉杭高速西、苏申外港线北侧)
4.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5.项目性质:拆除工程(施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工程规模:招标最低限价111.500351万元。
包括房屋拆除面积9024.95㎡(其中钢混结构6914.1㎡,简易一等结构2110.85㎡),房屋残值38.7556万元、装修附着物残值9.517351万元、设备设施残值62.0963万元,绿化苗木1.1311万元,具体以现场交接的实物为准。
7.招标质量:合格
8.招标工期:50天(具体拆除时间服从街道安排)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需携带如下预审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书原件(须有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单位传真号码、地址等)。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有效资质证书副本、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资格预审申请书(****建设局网上下载,须填写、盖章完整)。
4.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并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事宜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原件,及委托人近三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装袋封袋,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指定地点,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预审报名资料递交
1.预审材料必须装袋密封,在封面上加盖企业公章并写明报名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和联系电话。于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的工作时间,双休日除外)送至**市**区嘉元路元联大厦10层代理部 ,逾期不予接受。
2.报名材料模糊不清,或未按照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不予通过。
3.报名联系人:沈文婷 电话:****1595-8113
4.递交材料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登记核验。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拒绝综合考评为C、D类企业参与投标报名。
2.未按上述公告要求提供的报名资料,均为资格预审不合格,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予购买招标文件。
3.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4)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资质动态检查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在整改期内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处理。
4.备注:
(1)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开标时必须到场参与开标,否则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不参与开标的直接进入黑名单、不得参与以后郭巷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2)潜在投标人在投递预审材料之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55.5万元。缴款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缴纳形式为转账并注明项目编号(2024)Z28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原路径无息退回。
缴款账户:****
缴款账号:3220 1997 5920 5150 0494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市长桥支行
注:投标人在转账时须注明项目编号(2024)Z281,****公司财务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递交预审材料时需出示保证金收据,否则视为预审不合格。
(3)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一次的:
①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含休息日)未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②签订施工合同后未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时进场施工的;
③非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④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则停报停招郭巷街道工程建设项目一次(并由建设单位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出现二次则列入郭巷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黑名单、不得参加以后郭巷街道任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招标办列入**区黑名单(并由建设单位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单位必须自行踏勘现场。
(5)资料费人民币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22]2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本项****管理局发布的苏城发【2024】43号《关于建立全市建筑垃圾**化利用处置工作统筹机制的通知》,拆除后的全部垃圾由拆除实施单位负责清运并承担所有费用。
7.投标单位必须对报名材料、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若发现资料中有任何弄虚作假的情况,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并记入郭巷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黑名单,****公司在三年内参与郭巷街道的招投标工作。
(六)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16:00止
招标单位:****
联系人:沈郴 联系电话:0512-****1653
****公司:****
联系人:沈文婷 联系电话:0512-****1595-8113
日期:2024年12月19日
苏城发【2024】43号 关于建立全市建筑垃圾**化利用处置工作统筹机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