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0747 | 发文时间 | 2024-12-19 |
发布机构 | ****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75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
****公司:
报来《****公司关于****75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4〕7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保障**至**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并网消纳,同意建设****75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在**山~杞乡双回750千伏线路**山变出线侧分别加装1组串联电抗器,阻值30欧姆。
(二)******~**换流站75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长度为2×37.5公里,全线均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导线截面为6×400平方毫米。
(三)对**山~杞乡Ⅰ、Ⅱ回750千伏线路进行迁改,**折单线路长度为0.76公里,按两个单回路架设。
(四)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及通信工程。
三、建设地点
****750千伏送出工程****林场,**市**区、中**境内,拟占用地2.194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5982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总院 ****公司关于印发****750千伏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电规电网〔2024〕2210号)、《****总院 ****公司关于****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系统一次、二次)评审意见的通知》(电规电网〔2023〕2027号)、******厅《关于****750千伏送出工程(750千伏贺杞线限流电抗器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51号)、******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0019号)及沿线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75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表
**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