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上海)智能科技一体化电动底盘项目(调整)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000MA1H3YP02R | 建设单位法人:杨汉兵 |
郭佳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园区**分 区内,平通路以南,新杨公路以西(四至范围:** M02-01、G10-01 地块; 西至规划一路;南至潮堤**侧绿化带;北至 G10-01 地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时代(**)智能科技一体化电动底盘项目(调整)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自贸区临港新片区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园区**分 区内,平通路以南,新杨公路以西(四至范围:** M02-01、G10-01 地块; 西至规划一路;南至潮堤**侧绿化带;北至 G10-01 地块) |
经度:121.75846 纬度: 30.84992 | ****机关:中国(**)自由贸易****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2 |
沪自贸临管环保许评〔2023〕1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1700 |
443 | 运营单位名称:**** |
****0000MA1H3YP02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000MA1H3YP02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197366A | 竣工时间:2024-08-15 |
2024-08-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15 |
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一体化电动底盘研制 | 实际建设情况:一体化电动底盘研制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体化电动底盘研制的规模1500 台 | 实际建设情况:一体化电动底盘研制的规模1500 台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先在 PTO 试制厂房中将电芯和底盘集成为一体化电动车底盘,研制后的样品再置入测试厂房中进行各功能测试。产品中750 台进行拆卸及数据分析,拆卸后的各部件进行分类报废处理。另外 750 台测试完的样品底盘出厂交给客户,由客户在厂外组装成整车,整车再进厂在测试厂房进行拆卸分析测试,测试完再组装成整车交还给客户。 | 实际建设情况:先在 PTO 试制厂房中将电芯和底盘集成为一体化电动车底盘,研制后的样品再置入测试厂房中进行各功能测试。产品中750 台进行拆卸及数据分析,拆卸后的各部件进行分类报废处理。另外 750 台测试完的样品底盘出厂交给客户,由客户在厂外组装成整车,整车再进厂在测试厂房进行拆卸分析测试,测试完再组装成整车交还给客户。 |
(1)由于试制工艺路线改变等原因,取消破拆间切割工艺;(2)结合研发产品需求,取消UVPV底涂剂使用;(3)增加工艺连贯性,取消能量仓涂胶后静置工位、总装涂胶及密封条粘贴工位建设,在能量仓涂胶工位完成;(4)基于工艺保障,新增一台备用CMT焊接设备;(5)考虑实际操作需求,取消油液气密及加注设备,改为手工操作;(6)平面布局调整,材料实验室由测试厂房夹层移至 PTO 试制厂房一楼西侧辅房,溶剂间、电芯暂存区由 PTO 厂房 3 层移动到 PTO 厂房 2 层辅房,材料实验室金相实验、盐雾实验、物性测试实验由测试厂房改到 PTO 试制厂房 1F;(7)根据实际实验量安排,调整实验设备数量,光谱仪、高温箱取消,硬度计减少 2 台,电子万能试验机增加 1 台;(8)因试验需求改变,能量仓气密性测试由水测改为气测;(9)因实际测试设备型号调整,测试纯水使用设备自带纯水制备,测试厂房不再使用单独纯水设备;(10)因实际测试变动,电池性能测试台减少 3 套,小型环境舱增加 1 台,底盘螺栓拧紧实验台取消;(11)因实际对设备维修需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综合站房维修间不再需要设置常备焊接切割维修工位,保留一台移动式焊接设备至PTO 厂房焊接间使用;(12)因实际需求变动,空压机减少1台,冷水机减少1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1)前后仓焊接、螺柱焊产生的废气经万向集气罩收集、CCS组件激光焊接产生的废气经全密闭收集经1套脉冲滤筒式除尘器(处理能力10000m3/h)处理后经DA001(28m)排放;(2)破拆间切割、返工区打磨产生的废气经吹吸式排风罩收集经1套防爆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能力20000m3/h)处理后经DA002(28m)排放;(3)综合站房维修间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单机滤筒除尘器(处理能力300m3/h)在车间内排放;(4)车架涂胶废气和PVC涂胶废气由集气罩收集、PVC涂胶后烘干废气经全密闭收集、能量仓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能量仓涂胶后电加热静置废气经全密闭收集、总装涂胶及密封条粘贴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汇总后由活性炭(处理能力28000m3/h)吸附后经DA003(28m)排放;(5)电驱组装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处理能力1700m3/h)吸附后经DA004排放(15m);(6)PTO厂房机加工废气由设备自带除油措施处理后车间排放。 废水:金相实验废水经金相实验设备自带沉淀池沉淀后与其他废水合并纳管,通过厂区废水排放口DW001 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噪声:冷却塔、室外废气风机均设置减震和隔振处理。 固废:(1)PTO 厂房 1F 设置一个 15㎡的危废暂存间;(2)PTO 厂房 3F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面积为 100㎡。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前后仓焊接、螺柱焊产生的废气经万向集气罩收集、CCS组件激光焊接产生的废气经全密闭收集后由本地除尘预处理,汇总后经脉冲滤筒式除尘器(处理能力10000m3/h)处理后经DA001(28m)排放;(2)返工区打磨产生的废气经吹吸式排风罩收集经1套防爆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能力20000m3/h)处理后经DA002(28m)排放;(3)车架涂胶废气和PVC涂胶废气、总装涂胶及密封条粘贴废气由集气罩收集、PVC涂胶后烘干废气经全密闭收集、能量仓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汇总后由活性炭(处理能力28000m3/h)吸附后经DA003(28m)排放;(4)电驱组装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处理能力1700m3/h)吸附后经DA004排放(15m);(5)PTO厂房机加工废气由设备自带除油措施处理后车间排放。 废水:金相实验废水经金相实验设备自带沉淀池沉淀后与其他废水合并纳管,通过厂区废水排放口DW001 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噪声:冷却塔、室外废气风机均设置减震和隔振处理。 固废:(1)PTO 厂房 1F 设置一个 15㎡的危废暂存间;(2)综合站房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面积为 100㎡。 |
(1)CCS组件激光焊接增加配套一台本地除尘器,废气经预处理后再经脉冲滤筒式除尘器(处理能力10000m3/h)处理后经DA001(28m)排放;(2)取消破拆工艺,相应的废气收集措施(集气罩)取消建设;(3)综合站房维修间焊接、切割工艺取消,相应的废气收集设施(集气罩)及处理设施(单机滤筒除尘器)取消建设;(4)总装涂胶及密封条粘贴工位(移至车架涂胶和PVC涂胶工位操作)、能量仓涂胶后电加热静置工艺取消,因此取消相应的废气收集设施(集气罩);(5)因设计布局调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由PTO试制厂房3层调整至综合站房1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 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 可证。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一、汽车制造业 36”中“85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的其他、“三十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中“87 电机制造 381”的其他,应进行排污登记。 (2)设置托盘、地面硬化和防渗等事故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环保部门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1)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一、汽车制造业 36”中“85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的其他、“三十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中“87 电机制造 381”的其他,已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2)化学品暂存区域、危废暂存间均已设置托盘、地面硬化和防渗等事故防范措施;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备案编号02-320120-2024-290-L。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133 | 0 | 0 | 0 | 1.133 | 1.133 | |
0 | 1.813 | 0 | 0 | 0 | 1.813 | 1.813 | |
0 | 0.013 | 0 | 0 | 0 | 0.013 | 0.013 | |
0 | 0.048 | 0 | 0 | 0 | 0.048 | 0.048 | |
0 | 0.749 | 0 | 0 | 0 | 0.749 | 0.749 | |
0 | 11302.92 | 0 | 0 | 0 | 11302.92 | 11302.9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5.375 | 0 | 0 | 0 | 5.375 | 5.375 | / |
0 | 6.261 | 0 | 0 | 0 | 6.261 | 6.26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金相实验设备自带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 2 | 金相实验设备自带沉淀池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竣工验收监测期间,总排口 pH、CODCr、BOD5、SS、NH3-N、TN、TP、LAS、石油类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B31/199-2018)中三级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脉冲滤筒式除尘器(配套DA001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脉冲滤筒式除尘器(配套DA001排气筒) | DA001 排放的颗粒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 | |
2 | 防爆脉冲滤筒式除尘器(配套DA002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防爆脉冲滤筒式除尘器(配套DA002排气筒) | DA002排放的颗粒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 | |
3 | 二级串联活性炭装置(配套DA003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二级串联活性炭装置(配套DA003排气筒) | DA003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基丙烯酸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 | |
4 | 活性炭装置(配套DA004)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活性炭装置(配套DA004)排气筒 | DA004 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丙烯酸、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垫/减震基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 减震垫/减震基座 | 厂界监控点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设置托盘、地面硬化和防渗 | 设置托盘、地面硬化和防渗,雨水口设雨水截止阀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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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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