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561号)、《****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农函〔2024〕248号)文件精神和《**区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成效,助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遴选建设4个****基地****基地不少于2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技术推广条件,示范带动效果明显,有能力协助**区农业农村部门推广良种良法良机,生产基地长期稳****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建设要求
(1)****基地按照标准统一竖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基地”标牌。
(2)强化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试验示范,组织开展现场实训和观摩学习,宣传发动周边农户参加活动不少于120人次。
(3)更好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引领带动作用,注册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发表日志4篇以上,解答问题20条以上。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农业农村部门的处罚(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信用报告)。
(2)**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土地或土地租赁剩余合同期在5年(含)以上,证照齐全、设施条件完善、具备一定规模和后续发展****基地,其中种植类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或大棚种植面积15亩以上,养殖类水产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或工厂化养殖年产量在30吨以上,养殖禽存栏20000羽以上或畜存栏5000头以上(要提供证照、合同、设备、种植养殖面积和数量等证明材料)。
(3)基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基地建设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等规范管控(要提供财务等管理制度及人员岗位设置材料)。
(4)基地积极应用先进农业技术,样板示范作用显著、辐射引领能力较强,能承担科研或示范推广****基地荣誉证书和示范引领方面的业绩证明材料)。
(5)种植养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使用违禁药物,产品抽检合格。
四、补助资金
每个基地补助资金共8.25万元,签订服务协议后发放70%补助,区验收合格后发放30%补助。补助范围为:农业科技示范和技术试验示范所需的农(渔)药、种子、水产苗种、农业机械、生产设施设备、试验仪器等农业生产物资投入,以及标牌制作、资料印刷、组织实训、展示、宣传、观摩学习等。
五、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在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后,有意愿承担****基地****事业单位须根据自身真实情况,于5天内(2024年12月25日前)****农业农村局408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超时送达概不受理:
1.**区****基地实施遴选申报表(见附件1)。
2.满足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如营业执照、基地用地证明、荣誉证书复印件,信用报告、财务等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密封完好递交。
(二)专家评审。在**市农业项目专家库邀请3名专家,****小组。每位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综合平均得分排名,择优选用。同等条件下,****基地优先。
(三)研究决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将拟选用名单报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在政府网站公示遴选结果。
(四)公示备案。****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基地实施主体,并将遴选结果上报市局备案。
(五)签订协议。我局将向实施主体发出《中选确认函》,中选单位在收到《中选确认函》后,要在指定的时间内签署项目合同或委托协议。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申报材料提交地址:****408办公室
联系人:许继民
联系电话:020-****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