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建设项目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或建****生态环境局**分局(0745-****099)。
调查结果情况如下:
****建设项目地块位于**省**市沅****社区野猫坪地段,****中心坐标为东经110°24′7.40334″,北纬28°25′57.88074″。2020年6月2日,****政府出具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20)政国土挂字第192号)可知,该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林地,地块面积32494.4m2;2024年1月2日,******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2024)政土字第1号)可知,项目地块土地用途由林地转为教育用地;2024年2月19日,******局出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YD****1013号)可知,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用地面积32494.4m2。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该调查地块原为林地,现土地用途转为教育用地,目前地块内已无植被,地面已平整。由于地块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处于停工状态,需补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才能办理相关的土地手续和施工手续。
地块及周边历史上和现状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原用途为林地,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林地,无其他历史活动,根据2014年至2023年之间历史卫星影像图可知,调查地块的相邻地块企业有******公司(中药材分拣晾晒)和******公司(混凝土生产),位于地块西侧330米到400米的范围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二者均属于导则附录A中IV类项目,可以不分析土壤环境影响,因此该两个项目对土壤无影响。因此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不存在污染的情况,周围无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无潜在污染物来源,调查地块外1000m范围内的企业对本地块无影响,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现场取样分析工作,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调查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