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 **市桐汭街道广建兰馨大厦7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金茂财富公馆A座11楼 | |
项目名称 | **片区CX-03-13-1、CX-03-13-2地块项目(誉景园)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广场二期3#楼1918室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柒万元整(****0000.0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安合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 |
综合得分:96.80分 | |
项目负责人:刘航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1.**星河万里项目电梯供货工程;2.****银行****公司****分行农行大厦电梯优化改造项目;3.安展莲台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企业奖项:ISO 25745电梯能效认证(A)级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办事处景德路以西、倍发来服饰以北2#厂房(原得月综合楼5层)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0000.0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安合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 |
综合得分:96.75分 | |
项目负责人:朱小明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1.****医院住院部大楼(二期)建设项目电梯工程;2.****酒店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3.信达公园郡项目四期电梯设备采购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企业奖项:VDI4707(A)级能效认证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市**区四里河路68****广场1栋1910-1915室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伍万伍仟元整(****5000.0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安合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 |
综合得分:96.18分 | |
项目负责人:姜子红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1.恒丰明珠城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2.翰博瑞强健康****中心工程;3.巢马城际铁路**县江心段安置房项目总承包电梯采购及安装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企业奖项:ISO 25745电梯能效认证(A)级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玛****公司、****公司三家单位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签字,初步评审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3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姜工,联系电话:0563-****25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36****978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