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医疗服务提升改造二期工程
****综合医疗服务提升改造二期工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 湖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综 合 医 疗 服 务 提 升 改 造 二 期 工 程 已 浙 江 乍 浦 经 济 开 发 区 ( 嘉 兴 港 区 ) 管 理 委 员 会 以 嘉 港 区 建 【 2024 】 27 号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港 区 财 政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项 目 业 主 为 平 湖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 招 标 人 为 平 湖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浙 江 国 华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平 湖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综 合 医 疗 服 务 提 升 改 造 二 期 工 程 ( 标 段 名 称 ) 的 施 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6685.48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6685.48 万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1967.88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本 工 程 装 修 总 面 积 约 3600 平 方 米 , 涉 及 住 院 部 三 楼 妇 产 科 区 域 面 积 约 2350 平 方 米 , 原 手 术 室 区 域 面 积 约 1250 平 方 米 。 此 次 改 造 包 括 内 部 功 能 优 化 及 室 内 装 修 ( 含 给 排 水 、 暖 通 空 调 、 建 筑 电 气 、 智 能 化 等 ) 、 场 地 优 化 提 升 。 建 设 妇 产 科 门 诊 、 妇 产 科 病 区 、 产 房 、 新 生 儿 室 、 内 镜 中 心 检 查 室 、 复 苏 室 、 病 人 等 候 区 、 会 议 示 教 室 等 相 关 场 所 及 设 施 设 备 、 病 床 、 家 具 等 软 装 ****医院信息化系统提升等 ,建设地点: 位于乍浦镇雅**路 136 号**二院区域内 。 2.2 招 标 范 围 :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为 平 湖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综 合 医 疗 服 务 提 升 改 造 二 期 工 程 施 工 图 范 围 内 所 有 内 容 ( 其 中 不 计 入 招 标 范 围 的 有 : 智 能 化 , 会 议 示 教 室 等 相 关 场 所 的 设 施 设 备 , 病 床 、 家 具 等 软 装 , 部 分 医 院 信 息 化 系 统 提 升 等 。 施 工 单 位 做 好 协 调 智 能 化 等 工 程 的 相 关 配 合 工 作 ) , 具 体 详 见 工 程量清单 ,招标标准预算价 1336.2056 万元 。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2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1 具 备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 对 应 资 质 应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 自 2021-07-01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单 项 合 同 800 万 元 及 以 上 公 共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类 工 程 ( 含 新 建 项 目 ) ( 投 标 文 件 中 需 提 供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 施 工 合 同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材 料 ( 指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或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 或 竣 工 验 收 记 录 或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书 ) , 时 间 以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文 件 为 准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最 终 结 算 凭 证 等 。 证 明 材 料 认 定 顺 序 :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文 件 、 施 工 合 同 ; 公 共 建 筑 指 办 公 建 筑 ( 包 括 写 字 楼 、 政 府 部 门 办 公 室 等 ) , 商 业 建 筑 ( 如 商 场 、 金 融 建 筑 等 ) , 旅 游 建 筑 ( 如 酒 店 、 娱 乐 场 所 等 ) , 科 教 文 卫 建 筑 ( 包 括 文 化 、 教 育 、 科 研 、 医 疗 、 卫 生 、 体 育 建 筑 等 ) , 通 信 建 筑 ( 如 邮 电 、 通 讯 、 数 据 中 心 、 广 播 用 房 ) 、 交 通 运 输 类 建 筑 ( 如 机 场 、 高 铁 站 、 火 车 站 、 地 铁 、 汽 车 站 、 冷 藏 库 等 ) 以 及 其 他 ( 派 出 所 、 仓 库 、 拘 留 所 ) 等 , 不 含 住 宅 、 商 住 楼 、 业 项 目 。 如 项 目 名 称 为 地 块 项 目 等 无 法 判 定 是 否 为 公 共 建 筑 的 , 须 同 时 提 供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或 规 划 许 可 证 或 其 附 件 或 土 地 证 ( 不 动 产 证 或 规 划 条 件 或 士 地 出 让 合 同),用以证明其公共建筑性质 业绩; √ 3.5 投 标 人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https://www.****.cn/ ) 列 入 ” 严 重 失 信 ” 及 “ 信 用 中 国 ( 浙 江 ) ” 网 站 ( https://credit.****.cn/#/home/searchDetail ) 列 入 “ 严 重 失 信 主 体名单”(本条款无需提供证明或承诺材料);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二 级 及 以 上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规定。 。 (三)其他: √ 3.9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配 备 人 数 不少于 ****建设厅发布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 33/1116-2015)规定的1 个;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 有 效 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 ****开发区(**港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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