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一批废旧闲置资产 | 转让底价 | 0.005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4-12-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6 | |
标的所在地 | **市**县柏林镇兴蒙村东500米**法庭东20米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0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延牌规则 | 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标的包含留样柜和大电扒炉各一个,资产所有人为******公司。 本次挂牌转让行为由****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办理后续资产交割事宜。 3.项目标的资产目前均已闲置,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包括瑕疵)为准,按现状进行交割,转让方不对标的的使用性能、质量、重量等提供任何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其他事项详见****大宇房地产****公司出具的鲁大宇评报字【2024】第105号《资产评估报告》。 6.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39-****071、 176****5361。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自行办理其他必要手续。资产交割完成后5日内自行完成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自行承担转让标的装卸、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和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资产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交易资产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过程中需要的所有作业器具,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常生产秩序。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2-20 00:00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2024-12-27 09:30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90 | |||
加价幅度 | 0.001万元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0.001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12-26 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一批废旧闲置资产 | 转让底价 | 0.005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4-12-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6 | |
标的所在地 | **市**县柏林镇兴蒙村东500米**法庭东20米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0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延牌规则 | 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标的包含留样柜和大电扒炉各一个,资产所有人为******公司。 本次挂牌转让行为由****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办理后续资产交割事宜。 3.项目标的资产目前均已闲置,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包括瑕疵)为准,按现状进行交割,转让方不对标的的使用性能、质量、重量等提供任何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其他事项详见****大宇房地产****公司出具的鲁大宇评报字【2024】第105号《资产评估报告》。 6.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39-****071、 176****5361。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自行办理其他必要手续。资产交割完成后5日内自行完成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自行承担转让标的装卸、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和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资产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交易资产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过程中需要的所有作业器具,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常生产秩序。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2-20 00:00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2024-12-27 09:30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90 | |||
加价幅度 | 0.001万元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0.001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12-26 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